Uber司機非法載客罪成 押至明年2月續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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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放蛇」拘捕電召汽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的7名男司機,並控告他們以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及沒備有第三者保險兩罪。其中一名男司機今(30日)於九龍城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裁定司機表證成立,司機不會自辯,案件押後至2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指,兩名放蛇警員於去年8月11日,在觀塘利用Uber App召車,並登上被告駕駛的白色寶馬私家車。被告又代警員輸入何文田為目的地,到達目的地後,程式顯示車資為78元,被告便從警員的信用卡支付車資後,便把他拘捕。

警方早前大舉打擊Uber司機。(資料圖片)

控方透露,警方在案發前曾派人登記成Uber司機,並要求將有關證供呈堂,惟遭辯方反對。辯方表示,該些資料並非在案發期間獲得,而有關證人亦與本案無關。裁判官最終拒絕將有關資料呈堂。

控罪指,報稱商人的陳子麟(40歲),於去年8月11至12日間,駕駛私家車以載客取酬及沒有有效第三保。

案件編號:KCCC27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