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仁副校長遭投訴收5,000元獎品未申報 教育局調查

撰文:黎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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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之首的皇仁書院,副校長疑違規收取利益兼未有申報。該校舊生會回應時證實,涉事副校長曾在比賽中獲旅遊套票換領券獎品。
教育局則指已收到相關投訴,又提醒員工以公職身份接受利益時需按相關程序申報。

(資料圖片)

《蘋果日報》今日報道指接獲投訴,皇仁書院副校長趙善衡日前出席皇仁舊生會年度晚宴,期間在啤酒賽中奪冠,獲獎澳門豪華酒店連船票套票,價值至約5,000元。投訴人指,趙善衡並未按《公務員守則》退還獎品,亦未有就接收獎品向教育局申報利益,疑違規收取利益。

皇仁舊生會回覆查詢時表示,該會在11月26日晚上舉辦2016年周年晚宴,邀請皇仁書院校長及兩名副校長出席。席間趙善衡副校長在飲啤酒比賽中獲勝,獎品為澳門旅遊套票換領券。

教育局回應事件時指,已收到有關投訴,正與學校了解事件,局方有內部指引提醒員工如以公職身分接受利益時需注意的事項及相關的申報程序。教育局表示如員工未有遵從指引規定,會視乎每宗個案情況,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超過1,000元禮物難獲批

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如以公職身分獲得禮物/利益,需向部門上報,不超過50元或實職薪金的0.1 %(以較高者為準),可保留這類物品;價值超過50元至1,000元的,則需獲部門首給予特別許可,一般會因物品刻有有關官員的姓名而批准;如價值超過1,000元,除非情況極為特殊,否則部門首長不會批准有關人員私人保留這類物品。

根據舊生會的回應,副校長當晚是以副校長身分出席活動,所以並非私人身分;而即使是以私人身分,則禮物價值上限在一般場合只是250元、特別場合則是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