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被插尿喉時涉摸女學護胸 辯稱腎病不易有反應 官不信裁罪成
54歲男病人涉在女學護為他插尿喉時借機摸其胸,並說:「我摸你係因為我睇得起你。」男病人否認非禮,案件早前審訊時,女事主供稱見到被告下體有反應。辯方卻指被告有腎病,應不能輕易勃起,指被告當時因痛楚而握拳大叫,認為事主供詞不可信。裁判官王證瑜今(22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接納專家證供指被告情況不影響其勃起功能,認為辯方理由不成立,相信被告當時有意圖去掃事主胸部,且必然知道事主不會同意,裁定他非禮罪成,把案押後至8月5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押。
被告王顯平(54歲,無業)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23年11月16日,在葵涌瑪嘉烈醫院E座E1病房12A病床猥褻侵犯X。
插尿喉時叫痛抓住事主
事主X早前供稱,她當日為被告插尿喉,被告叫痛抓住她的右上臂,她叫被告不要捉住她,被告卻用左手手掌掃向她的右胸下近胸圍位置,她即喝止被告,並將事件告知兩位上司。X形容,被告觸碰她時力度中等。
X稱見被告無法排尿建議插尿喉
X接受辯方盤問稱她當時是實習護士,不清楚被告詳細的身體狀況。她指負責被告個案的護士叫她為被告做檢查,她發現被告無法排尿,膀胱有大量尿液,便為被告插尿喉。被告一開始拒絕插喉,但過一段時間,被告仍無法排尿,她再跟被告解釋為何要插喉,被告最終同意安排。
聞病人會在女護士插尿喉時有生理反應
X稱她幫被告脫下衣物及清潔性器官,見其陰莖勃起。惟辯方質疑,被告患有腎病,理應難以即時勃起,且X當時沒有對上司提及被告有勃起的情況。X稱她上課時亦曾接觸過類似情況,明白有些病人在女護士為其插尿喉時,有機會有生理反應,故這不是她最大的憂慮。
X指被告有表明願意插尿喉
辯方又指,X為被告插尿喉時,被告躺在床上,X幫被告脫褲子,X其後直接幫被告插喉,被告拒絕,X跟被告解釋後,被告才默許。X不同意,並指被告有說「ok」表示同意。
辯方指被告因痛而握拳大叫
辯方續指,在X為被告插喉時,被告感到痛楚,故右手握拳及大叫,X稱不清楚被告是否有握拳,但被告沒有大叫。辯方續指,被告在忍痛的情況下,並沒有掃到X的背部或胸,更加沒有說:「我摸妳,係因為我睇得起妳。」X不同意。
專家指被告狀況不會影響勃起功能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指,辯方質疑X非可靠證人,因她向主管講述事件時,並未提及被告有生理反應,主管亦指事主當時沒有哭,心態平和,辯方更指被告腎功能差,理應無法勃起。惟王官接納事主稱上課時有提及過類似情況,若然X的情緒不明顯,主管沒察覺亦不足為奇,仍認為X的證供可靠。專家證人亦指,被告的身體狀況並不會影響其勃起功能,認為事主和證人的口供互相支持,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罪成。
案件編號:WKCC36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