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慧疑遭丈夫襲擊恐嚇 李供稱被告對她怒吼 再用刀架頸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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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亞軍李明慧於2003年下嫁已故教育家陳樹渠之幼子的陳燿陽, 婚後育有一對龍鳳胎。陳燿陽涉於本年初在單位內,恐嚇及襲擊李明慧,陳否認相關控罪,案件今(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李出庭作供指,案發前一晚曾因聚會日子的事宜與被告爭執,案發當日她再提及事件時,被告突然掃跌所有物品及對她怒吼。當被告發現她拍下現場情況時,更意圖奪走電話,其後再用刀架在她的頸上,之後更對她說:「我會殺了妳,在你告訴其他人之前。 」

被告陳燿陽(58歲,商人)被控1項刑事恐嚇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威脅女子陳李明慧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驚。以及同日同地襲擊陳李明慧,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

李明慧今以英語作供,指她與被告在2003年結婚,育有一對17歲的龍鳳胎,一家居於赤柱。

李明慧今出庭作供。(陳蓉攝)
李明慧是1997年的港姐亞軍。(IG@numberonepr)

李明慧指 丈夫朝她怒吼 揮動家具掃跌化妝桌上的物品

李續指,案發前一晚,他們發生爭執,事緣被告要求她問女兒以提供一個日子與朋友聚會,當女兒未能立即提供確實日子時,陳當刻感到不悅。

李憶述,案發當日早上,她進入被告的房間(mancave),並與他提及前一晚的事件,惟被告開始朝她怒吼,以及聲稱會對女兒不好,更用力拍枱。李稱,她嘗試安撫被告,但他開始掃跌桌上的東西,其後經走廊到睡房,揮動家具掃跌化妝桌上的物品,更差點誤傷小狗。李稱,因為怕被打中,所以她當時沒有跟着被告,只是在後面看着被告破壞物品(I just watched him to destroy the item.)。

被告陳燿陽(圖中)否認1項刑事恐嚇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陳蓉攝)

李指被告以刀從後環繞架在她的頸上 又聲言殺死她

李稱,當時感到害怕,有拍下現場的照片,及後發送至家庭的訊息群組,其後致電999報警。當被告發現她有拍照時,想搶走她的電話,但不成功。被告隨即用一把約長20厘米的小刀,從後環繞架在她的頸上。

李指出,她大聲向傭人呼救,傭人聽到她的叫喚後,數次嘗試叫被告冷靜。當時李呆立當場,被告則致電他人,其後對她說:「我會殺了妳,在妳告訴其他人之前。 」李形容,當時感驚慌及覺得難以置信。

李指收拾物品離家時 被告表示不允許她回來 會燒毁她的東西

李稱,被告其後留在房間內,她則待在睡房。及後警察到來,她對警察指出房內有刀、藥物及工具(drugs and paraphernalia),因為不想事情鬧大,故當時沒有落口供。被告其後要求她搬離住所,在她收拾物品時,他對李稱以後不允許她回來,會燒毁她的東西,不留痕跡(He said he would burn everything I left, no trace of me in house)她另指出,事件導致其左前臂、右上臂及頸部有瘀傷。

李接受辯方盤問指,她有睡眠障礙,有服食協助入睡的藥物Zolpidem。辯方續問,該藥物須醫生處方,問李是否有管有相關藥物的處方,李與律師商討後決定不回答問題。辯方續指,該藥物可能會有失憶及幻覺等副作用,李稱不知道。

辯方指李涉案時把被告的電腦摔在桌子上 李回應想引起被告的注意 讓他知道自己無理

辯方提及,被告與其胞兄有競爭關係,若然被告罪成,他將會失去部分家族信託公司的主導權(directorship),李稱不知道及總括來說不同意(generally don't agree)。辯方向李指出,當天根本沒有任何暴力事件發生,李稱不同意。

辯方續指,當日李曾經使用電話錄音,李稱,因為被告每次怒吼(yelling)後都會假裝無事發生,亦不會道歉,故她想錄音以留下證據。

辯方質疑,當時李曾經把被告的電腦摔(smash)在桌子上,是否想藉此激怒被告,李供稱當時想引起被告的注意,讓他知道自己當時是如此無理。(so that he could know that how’s unreasonable he is being)

案件編號:ESCC22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