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躲女廁偷窺女子如廁 被擒稱無家可歸睡廁格 緩刑3年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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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在深水埗公園的女廁內偷窺一名17歲女生如廁,被當場抓獲後,辯稱因無家可歸故在女廁休息。無業漢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遊蕩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總結案情指,被告「喺女廁裝個女仔如廁」,被告否認指「我無裝!」蘇官再反駁:「人哋見到你個頭,見到你隻眼,咁樣講公唔公道呀?」被告才同意。被告求情稱還押期間已有深切反省,蘇官遂判其監禁4個月,緩刑3年。另外被告早前缺席聆訊,1千元保釋金遭充公。

被告潘浩賢(34歲,無業)被控1項遊蕩罪,指他於於2025年5月1日,在深水埗公園的公眾地方遊蕩,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X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被告潘浩賢在西九龍法院認遊蕩罪,判囚4月但准緩刑3年。(資料圖片 / 梁碧玲攝)

事主如廁抬頭見有人探頭望她

案情指,被告去年4月30日晚上11時左右,事主X、其兄長Y及幾名友人在深水埗公園聊天。其後,X與友人一起到洗手間,X進入三格廁格最右的一格如廁時,察覺中間廁格有異,抬頭看到有人從在隔壁的廁格探頭望她,但無法看清該人的樣子。X感驚慌,立刻離開廁所,並把事告知兄長及其他朋友。

事主兄長拍門至被告出來

事主X與其他一行人等折返洗手間,X的兄長拍打中間廁格的門,直至赤裸上身的被告開門。過程被在場人士手機錄影,X兄質兄被告為何在女廁,又問他是否有偷窺其妹。被告否認偷窺,只稱無家可歸才在女廁休息,又稱在廁格內睡覺。被告稍後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WKCC188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