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工人求愛不遂落毒案 上訴稱男兒有淚不輕彈 重申招認非自願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食環署男外判工疑向女友人兼同事求愛不遂,憤怒下在女方的食物落毒,令她留醫深切治療部(ICU)一晚,被裁定施用毒藥罪成,被判囚2年。外判工不服定罪和判刑,今(15日)在高等法院上訴,重申遭事主父親質問時所作的錄音招認非自願,又稱「男兒有淚不輕彈」,強調當時無哭不代表他不害怕。暫委法官張潔宜押後頒布裁決。
上訴人葉文飛,被控「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起訴,指他於2024年11月26日,在欽州街西87號食物環境衛生署二樓休息室內,非法及惡意向羅曉諭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
葉稱沒哭泣不等同不害怕
葉未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他強調,在涉案錄音的招認屬不自願,指事主父親曾稱:「今日你斷牙甩骨先至走得。」嘗試削弱他的意志,他當時感到害怕。就原審裁判官認為,葉在錄音中主動交代事情,認為他當時不感到害怕,葉今指「男兒有淚不輕彈」,反問是否當時沒有哭泣,便等同不害怕,強調在招認前已表明思緒混亂。
質疑偷錄侵犯緘默權
葉又質疑,當時偷錄侵犯其緘默權,錄音內容亦遭修改。他並認為未有足夠證據,顯示事主進食的飯盒中有亞硝酸鈉,指事主供稱食物味道未有異味。
控方指葉自己講述事件不存在引導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涉案時是葉自己講及事件,並曾表示:「想畀嗰教訓佢(事主)。」強調不存在引導葉作招認。當時亦有其他人聽到葉的說法,即使沒有該錄音,也沒有對葉不公。
案件編號:HCMA33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