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騙薪罪成判囚 放棄判刑上訴 等候定罪上訴期間取消保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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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時任女高級關員李桂華涉於疫情期間,28次向海關訛稱在家候命工作,實質參與醫療輔助隊工作,詐騙海關約1.9萬元薪金。她另瞞報在醫輔隊工作,涉約10萬元津貼。李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立,遭判囚10周。她早前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今(28日)在高等法院提訊時,李放棄判刑上訴,只就定罪繼續上訴。而她原本在等候上訴期間獲准保釋,李今亦取消保釋,她即時還押並服刑。
女上訴人李桂華,被控欺詐及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兩罪,涉及在一份「有關申請兼任外間工作一事」的報告表格上,表示她於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間沒有執行任何外間工作;以及向海關虛假地表示她於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1月21日先後28次執行在家候命工作,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海關不扣減被告就該28次工作的薪金,共19,230.61港元。
李去年底被裁定罪成,被判囚10周,另需償還10萬元予政府。而裁判官准她等候上訴期間,以1萬元保釋。
李放棄判刑上訴 並取消原有保釋
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提訊時,李桂華未有律師代表,暫委法官張潔宜指,收到早前代表李的律師的信件,提及李放棄判刑上訴,但仍就定罪提上訴,同時李亦想取消保釋。李庭上確認,張官因此取消李的保釋,她即時服刑。
案件編號:HCMA1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