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鴻被申請破產案 官限下周四前還69萬 否則很大機會破產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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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去年遭大埔區區議員梅政雄申請破產,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再訊。梅政雄一方指,潘現欠款約69萬元,又拒接納潘提出的還款方案,要求法庭頒下破產令。潘則指,對欠款金額有爭議,又稱之前已還款40萬。特委法官王鳴峰建議潘先還款,並提出若潘於本月12日下午5時前清還69萬元,法庭便會撤銷破產呈請。若潘未有在限期前還款,法庭很大機會頒令他破產。

呈請人拒接納潘提出還款方案

代表呈請人梅政雄的大律師今陳詞時,要求法庭頒令潘破產,又稱昨晚收到一封律師樓的信件,提及潘的還款方案。惟呈請人指認為方案有缺陷,因此拒接納,又指潘尚欠69萬元。

法官著潘焯鴻需在限期前還款,否則好大機會頒破產令。(朱棨新攝)

潘稱之前已還40萬

未有律師代表的潘焯鴻庭上指,對涉案金頟有爭議,對涉案金頟有爭議,又指呈請人早前已收到被告還款40萬元。

官建議潘可以先還款

法官指,若潘在本年2月10日下午5時前,清還涉案69萬,法庭會撤銷破產呈請。若潘未在限期前還款,法庭便頒令他破產。潘一度表示不同意,強調爭議金額,又指戶口遭政府凍結,因此需透過律師樓處理。法官便指潘可先還69萬元,並說:「你如果覺得告多咗(指呈請人提出金額較實際多),可以告番佢。」

若限期前未能還款好大機會頒破產令

潘聽罷,同意先償還69萬元。法官把案件押後至2月13日再訊,潘需於12日下午5時前還款。若在此限期前還款,翌日他不用到法庭,法官會撒銷其破產呈請。法官亦表示,若潘未在限期前還款,法庭很大機會頒令他破產。

案件編號:HCB 14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