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設三個偵委會 社協:秘書處僅一人處理 3倍工作量不合理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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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日(5日)發表醫委會秘書處就處理投訴提供的支援和成效報告,提出21項建議,包括制訂秘書處行政指引等。社區組織協會表示,樂見公署就行政程序提出建議,回應市民訴求,惟缺少對醫委員架構及職能的建議。
他又指,報告揭露有11單個案耗時10至15年才完成處理,「原來好似黎生黎太嘅個案唔罕見」,認為時間絕對不理想;至於醫委會多年來僅一名秘書處職員處理偵委會轉呈研訊小組的個案,他表示「現時有3個偵委會,3倍工作量,一人工作唔合理」。

【醫委會改革・專頁】

申訴專員陳積志。(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倡設立審核秘書處職員表現溝通機制

內地夫婦早前就兒子出生後腦癱及四肢傷殘向醫委會投訴,醫委會相隔達15年後一度決定永久擱置聆訊,揭示衞生署轄下管理局及委員會辦公室的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處理醫療事故投訴問題。申訴專員陳積志早前宣布展開全面調查,今日(5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提出21項建議,包括制訂秘書處行政指引等。

協助病人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是次申訴公署對醫委會行政程序的建議全面,有效回應市民訴求,希望衞生署與醫委會可儘快落實建議,包括訂立秘書處職員表現的客觀標準,包括積壓個案宗數、處理時間,以及設立審核秘書處職員表現的溝通機制。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是次申訴公署對醫委會行政程序的建議全面,有效回應市民訴求。(資料圖片 / 廖雁雄攝)

未針對醫委會架構、職能改動提建議 冀加獨立審裁小組

美中不足的是該報告缺乏對醫委員架構及職能改動的建議,彭鴻昌冀望政府修例時可考慮參考其他國家,增加獨立調查人員及獨立審裁小組。

是次報告揭發醫委會過往多處不足,包括過去5年完成審訊的個案中,有11宗投訴處理時間超過10年。彭鴻昌表示,「該數字絕對唔理想,原來好似黎生黎太嘅個案唔罕見」。他又指,這類拖延個案是「遲來的公義」,對投訴人或有不公,而且被投訴醫生審訊未完前仍可繼續行醫,或對病患造成風險,「壓縮審訊時間,完全可以避免有關風險」。

另外,報告亦指出2025年1月前,醫委會只依靠秘書處個別職員自行和自發監察個案進度,更僅由一名職員負責處理全部由偵委會轉呈研訊小組進行紀律研訊的個案,並就草
擬研訊通知書與律政司商討。彭鴻昌指出秘書處人手不合理,「以前(2018年前)得1個偵委會,由一個職員處理都過得去,但現時有3個偵委會,3倍工作量,一人工作唔合理」,冀當局可考慮增派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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