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2分行職員收賄助中介客戶開戶口 罪成分別判監10及6個月

撰文:倪清江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五人串謀收賄以協助中介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兩名涉案時任滙豐銀行北角一間分行職員今日(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10個月及半年。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銀行職員須接受反洗黑錢訓練,兩名被告的開戶工作並非只影響滙豐銀行,其處理的潛在客戶會影響整個銀行行業。

涉案的三人銀行職為滙豐銀行員工。(資料圖片)

三名涉案滙豐銀行員工31至40歲 最高級時任財務策劃副總裁

廉政公署表示,罪名成立的盧穎衡,現年31歲,案發時為滙豐銀行時任財務策劃副總裁,被判入獄10個月;另一人万卉,現年32歲,案發時為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則被判囚半年。二人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指法庭考慮到二人犯案的時間、所涉賄款金額,以及開戶數目,分別以入獄15個月及九個月為量刑起點,並因二人認罪,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

同案被告40歲的勞焯儉,案發時為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案件押後至5月4日判刑。

涉案兩名保險經紀兼中介韓杰及其妻子周崟瑛,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二人案件訂於5月4日再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 蘇煒然攝)

為中介所轉介客戶開立共約250個戶口 70多個涉洗黑錢

三名涉案滙豐銀行職員於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間在北角一間分行任職。案情透露,盧穎衡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二人所轉介的客戶開立戶口,並就每個成功開立的戶口收取賄款500港元至1,500港元。

盧穎衡其後安排同事勞焯儉協助開戶,並就每個戶口向勞焯儉支付賄款100港元。涉案期間,盧穎衡和勞焯儉按協議接受賄款共逾17萬港元。万卉則於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協助該兩名中介轉介的12名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賄共6,000人民幣。

案發期間,該三名銀行職員協助涉案兩名中介所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共約250個。銀行經審查後,發現當中70多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並已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主任裁判官:被告處理的潛在客戶會影響整個銀行行業

廉署引述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銀行職員須接受反洗黑錢訓練,兩名被告的開戶工作並非只影響滙豐銀行,其處理的潛在客戶會影響整個銀行行業。若銀行職員遇上懷疑洗黑錢個案,必須馬上通報相關機構,但二人卻作出貪污違反誠信的行為。

廉署表示,一直十分重視銀行從業員的誠信操守,並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銀行公會及銀行業界的全力支持下,於2024年推出《銀行業誠信約章》,以不斷提升業內誠信文化。廉署會繼續在《約章》框架下,加強與業界交流以提升他們對貪污風險的敏感度,並持續為銀行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