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10分鐘內地鐵連摸兩女臀 官稱交通工具非禮零容忍 囚10天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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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在港鐵屯馬綫上10分鐘內非禮兩名女子,首名事主被摸臀後,留意到被告再向一名穿迷你裙的女子埋手,她拍下過程,她與第二名事主商討後報警,相關片段亦被放上網廣傳。被告早前認罪,並稱母親看到片後勸他自首。他的律師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求情稱,被告來自家暴家庭,現於中大讀生物醫學,應有大好前途。裁判官陳惠敏指,雖然被告初犯和年輕,但法庭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非禮行為零容忍,判監10天。

控方指被告本案外有其他類似情況

被告黃晉灝(20歲,學生)被控於2026年3月22日,在港鐵屯馬線(屯門方向)的列車車廂內非禮女子X和Y。

控方透露,被告除本案外在其他情況也有類似行為。控方又援引兩宗上訴庭案例,案中上訴人分別在巴士和地鐵摸女子臀部,被判囚14天和21天,兩案情節與本案相似,邀請法庭考慮。

其中一名女事主曾在網上提及事件。(threads@diewithsmileeeeee)

辯方指被告在家暴家庭長大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年輕大學生,他自小在家暴家庭長大,父親在他面前打母親,令被告有很多創傷,不懂得表達情緒。他犯下本案後去了警署自首,承認犯錯,並主動找社工求助。他現在在中文大學讀生物醫學系一年級,應有大好前途,望法庭照感化官建議判18個月感化令。

被告10分鐘內非禮兩女

陳官判刑指,被告在十分鐘內非禮2名女事主,如果並非遭到揭發事件便會不了了之。被告初犯,有真誠悔意,案情較同類案件輕微,惟法庭始終要保護女乘客,須向公眾發出明確訊息,法庭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非禮行為零容忍。

年輕初犯亦不能偏離一般判刑原則

陳官又指,上訴庭指,公共交通工具的非禮案認罪的量刑起點應為14-21日,被告雖然初犯和年輕,亦不是偏離一般判刑原則的理由,陳官遂判監3星期,因被告認罪及自動投案減至10日。

事主X被非禮後見被告非禮Y

案情指,女子X在晚上10時許乘坐地鐵至南昌站時,感覺到有人摸其臀部約5秒,她轉身見到被告,惟她因受驚而走到車廂其他位置。約5分鐘後,X見到身穿迷你裙的女子Y上車,挨住車廂玻璃夾板位置,被告則企到Y身後,捉住Y的裙擺,X見狀拍片紀錄。X及 Y兩人考慮後,在翌日報警求助,X亦將影片放上網。

被告錄影會面稱失平衡

被告之後主動投案,警誡下稱因為好奇「捉住個女仔裙腳」,他在錄影會面再指他失平衡所以捉住事主的臀部,之後不能自控多摸幾下,他會找心理醫生求助。

案件編號:WKCC138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