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投訴垃圾房衞生未獲受理 在多個樓層放火引關注 認縱火候判
水務署技工剛搬入鑽石山啟鑽苑居屋單位不久,疑因不滿垃圾房衛生欠佳,向管理處投訴無門,先後在4個樓層的垃圾房燃燒雜物,居民及時發現,消防到場及時撲熄。技工被控4項縱火罪,今(22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原本開開心心入伙新居,入住後被垃圾房衛生嚴重困擾,他犯案只求得到關注,無意造成傷亡。法官練錦鴻斥案件嚴重可判終身,又謂:「香港居住幾逼你都知,一旦出事不堪設想。」明言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押後至5月6日判刑,候取被告的心理報告。
被告陳家俊(27歲,水務署泵房機械技工),承認4項縱火罪,指他於2024年8月4日及11日,在鑽石山啟鑽苑啟慈閣的11樓、18樓、19樓和20樓縱火。
自小被欺凌 父自殺身亡
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世坎坷,他讀中小學期間均曾受欺凌,其父又在被告17歲時自殺身亡,對被告心理造成影響。被告的家人於2021年抽到居屋,2024年與家人入伙時,原本是滿心歡喜搬到新居,惟入住不久發現垃圾房衛生環境惡劣,嚴重影響生活,他曾多次投訴不獲受理,情緒用事才犯案。
失公務員工作 願賠3萬維修費
辯方強調被告只想得到關注,無意圖造成傷亡,現已失去公務員工作。本案不涉及恐嚇、報復或社會事件 ,被告願意賠償3萬元維修費,被告的上司同事稱被告不是壞人,望法庭輕判。
被告曾被評估有焦慮症狀
法官練錦鴻表示案情嚴重,本案雖然幸好沒蔓延火種,但香港居住環境擠迫,一旦火災不堪設想,無論被告有何動機,法庭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考慮到被告被醫生評估有焦慮症狀,先為他索取心理報告,被告還押至5月6日判刑。
曾在不同樓層縱火
案情指,被告是啟慈閣 21樓的住戶,在8月4日下午4時許,有20樓住客聞到燒焦氣味,檢查後發現垃圾房有垃圾在燃燒,報警後消防到場撲熄火種。被告其後變本加厲,在8月11日到11樓、18樓和19樓三個樓層縱火,保安清晨巡樓發現著火報案,消防到場後撲熄火種,垃圾房的瓷磚和牆壁都被燻黑。
被捕稱燒紙張想引起關注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因為管理處不肯處理投訴,因而去涉案樓層的垃圾房燃燒紙張,以表達對管理處不作為的不滿,引起注意,迫使對方處理問題。
案件編號:DCCC 151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