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酒後乘的士襲司機至眼部骨裂 官指行為似霸凌 判囚2月
男教師涉酒後乘的士時與司機發生爭執,並向司機施襲及曾搶走其手機,時間長達約7分鐘,司機被擊至眼部骨裂。男教師早前承認襲擊罪,求情時透露現正參加戒酒會。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今(4日)在東區法院判刑前,翻看案發時的片段,形容被告對事主的施襲情況可以欺凌及霸凌來形容,事主事後亦出現創傷及抑鬱,可見他當時受到的折磨和恐懼,夜更司機面對更高風險應受法律保護,考慮被告過去品格良好及坦白認罪,判他入獄2個月。
原被告刑事毀壞已入屈賠償獲撤控
被告梁民希,43歲,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2025年9月26日,在天后廟道151號至173號百福花園外,襲擊崔世傑致造成身體傷害。被告另涉刑事毀壞罪,早前獲撤控,被告亦已作出賠償。
被告曾用伸縮雨傘襲擊事主
案情指,被告當日凌晨3時許乘坐事主所駕的的士,被告在案發地點下車時,疑遭的士車門夾到手臂,被告之後向事主動粗,期間曾一度搶去事主的手機。片段顯示,被告曾手持伸縮雨傘襲擊事主,並曾嘗試把事主拉出的士,事主曾多次高呼救命及表示已報警。
求情稱被告很大機會失教席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教師22年,對其所作所為感到羞愧,他已因事受到懲罰,並主動向學方提出停職,將來很大機會失去教席。被告案發時受酒精影響,他因本案上了一課,現正參加戒酒會,每星期會與妻子參與各種社區事務,反映他未自暴自棄,希望可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雖有飲酒但非神志不清
惟張官指案情嚴重,認為影片所見,被告雖有飲酒,但非神神志不清由他疑被車門夾到手到他離開,整個過程約有7分鐘,期間被告不斷纏擾和襲擊事主,過程可用欺凌或霸凌形容,而且被告手持伸縮傘,雖然他非故意用傘施襲,但仍對事主造成傷害,令事主眼部骨裂,報告指事主在案發後出現創傷和抑鬱情況,片段亦可見事主所受到的折磨和恐懼。
判刑不能只著眼被告個人情況
張官指夜更司機面對更高風險,應受到法律保障,法庭須考慮阻嚇情刑罰,不可只着眼於被告的個人情況,念在被告過去品格良好,案件也對他造成影響,判囚2個月。
案件編號:ESCC268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