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拳館後重傷送院後亡 13名同時段曾在場男女涉謀殺 案開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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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嘴洋松街工廈一間拳館於5年前發生命案,一名27歲男子疑被襲擊致昏迷後,遭人送到廣華醫院急症室時,被發現他身上有多處瘀痕,留醫個多月後不治。警方事後拘捕12男1女,並控以謀殺等罪。此外,女疑犯的父親亦涉 租用粉嶺一單位,讓女兒藏匿,亦被控協助罪犯罪。14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進入拳館前並無不妥,惟他之後從拳館被抬走,有被告在被捕後稱:「我嗰晚上去拳館飲酒,見到豪強(事主花名)同人有拳擊對打。」

12男1女被告被控謀殺

13名被控謀殺的被告包括:謝家齊(26歲)、周文康(33歲)、徐俊彥(26歲)、李婉彤(34歲、女)、蔡熊(27歲)、郭耀淇(26歲)、黎嘉寶(28歲)、林俊康(29歲)、吳庭富(34歲)、黃聖鈞(30歲)、石景生(26歲)、何贊煦(27歲)及梁卓榕(26歲)。13名被告被控一項謀殺罪,指他們於2021年8月4日在香港,謀殺陸穎豪(27歲)。

其中4名被告:謝家齊、石景生、何贊煦和梁卓榕,另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2021年6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處置或毀滅與涉及陸穎豪於2021年6月25日受傷之調查有關的證據。

警方事後拘捕多名疑與命案有關的人。(資料圖片)
警方事後拘捕多名疑與命案有關的人。(資料圖片)
警方事後拘捕多名疑與命案有關的人。(資料圖片)
第十四被告李子奇否認一項協助罪犯罪。

女被告的父親被控協助罪犯

第十四被告李子奇(57歲),他是女被告李婉彤的父親,被控1項協助罪犯罪,指他於2021年8月2日至30日在香港,在李婉彤干犯有意圖而傷害陸穎豪後,租用粉嶺帝庭軒第五座某單位作為她的藏身處,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李婉彤。

事主過往有多項刑事紀錄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陸穎豪花名「豪強」或「阿豪」,有刑事定罪紀錄,包括勒索、身為三合會社團成員等。他最後一項刑事定罪紀錄是於2014年,因刑事損壞而被判罰款3000元。

3被告送已昏迷的事主入院

於2021年6月26日早上9時半,首被告謝家齊、第11被告石景生和第12被告何贊煦把事主送至廣華醫院急症室,並由謝推著坐在輪椅的事主。由於事主當時已昏迷並有外傷,護士感到可疑,遂把事件告知在醫院駐守的警員。警員向何贊煦查問,何稱前一晚和事主一同飲醉酒,何翌日早上醒來,發現事主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嘴角有泡沫,身上亦有多處傷勢。何知悉事主間中癲癇發作,但該晚並沒有特別事情發生。

醫生診斷疑事主嚴重頭顱內病變

急症室醫生發現,事主的右手腫脹和有瘀傷,他的右腳、右邊腹部亦有瘀傷,醫生懷疑事主嚴重頭顱內病變。事主即被轉送至深切治療部,其後並進行開顱減壓、右手筋膜切開等手術。事主最終在同年8月4日不治,死因為頭部受傷。

首13名被告曾在相關時段內曾進入拳館

警方調查發現,事主於2021年6月25日晚上8時許,曾進入大咀洋松街的君豪工商大廈11樓一間拳館,當時他並無不妥,首被告至第13被告則之後陸續進入拳館。控方指,事主的傷勢由該些被告引致,他們共同犯罪,並有共同目標,即要令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事主亦最終不治。

其中4被告曾購清潔用品並到拳館清潔

首13名被告於6月27日凌晨3時許,陸續到大圍安豪工業大廈某單位,謝家齊、石景生、何贊煦和梁卓榕其後前往購買清潔用品。謝家齊和何贊煦則再乘搭的士,帶同清潔用品前往大角咀,並在拳館內清潔,以毁滅證據。警員其後到拳館時,便嗅到濃烈的消毒氣味,冷氣亦開著。

多名被告在粉嶺的單位被捕

案情續指,多名被告其後被捕。此外,第14被告李子奇是女被告李婉彤的父親。警員曾到沙田一單位尋找李婉彤不果。警員告知其父李子奇,指他的女兒因傷人案被通緝,若他有女兒消息,叫他通知警方。惟李子奇仍安排粉嶺帝庭軒第五座某單位供其女兒藏身。控方指,該單位是一名姚姓人士向業主租用,姚再轉租與李子奇,第4至第10被告在該單位被捕。

有被告曾稱見豪強同人拳擊對打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第5名蔡熊在警誡下稱:「我嗰日去拳館飲酒同打拳」;第6被告郭耀淇警誡下稱:「我嗰晚上去拳館飲酒,見到豪強同人有拳擊對打。」

案件編號:HCCC1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