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串謀偷CHANEL逾700件待銷毀貨品 倉務員主動求加班惹懷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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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曾在CHANEL香港分公司任貨倉工作的男子,涉串謀他人偷取CHANEL待銷毀的貨品逾七百件,當中包括手袋和錢包,兩人否認串謀偷竊等罪,案件(HCCC139/2023)今(14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案情透露,CHANEL每半年都會銷毀1萬至2萬件貨品,兩名被告案發時一人為時任貨倉部主管,一人是前倉務員。該公司因發現疑有人偷待銷毀貨品轉售,派出一名經理調查。該經理後來獲告知有兩名倉務員不尋常地主動要求留下工作,他從而發現有人把待銷毀貨品放入紙箱,並藏在貨倉隱蔽處,多日後一名前倉務員回貨倉運走。

首被告吳耀倫(前)案發時是CHANEL青衣貨倉的主管。(朱棨新攝)
次被告張家偉曾在CHANEL青衣的貨倉工作,他在2011年已離職。(朱棨新攝)

涉偷123個銀包及601個手袋

兩名被告:吳耀倫,42歲,案發時為CHANEL青衣貨倉部主管,和張家偉,42歲,CHANEL青衣貨倉的前倉務員。兩人同被控1項串謀偷竊罪,指他們於2017年1⽉20⽇⾄2⽉2⽇期間,在青衣嘉⺠領達中⼼,與何東⼭及何⼦賢串謀偷竊123個銀包,及601個⼿袋,⽽該等物品為屬於CHANEL Hong Kong Limited的財產。

次被告另涉接贓罪

張家偉另被控1項處理贓物罪,指他於同年2月2日,在觀塘開源道大眾⼯業⼤廈某室,處理屬贓物的1對耳環、1條頸鏈、1對鞋及4個⼿袋。

每6個月銷毀1萬至2萬件貨品

控方開案陳詞指,CHANEL的香港分公司有租用青衣嘉⺠領達中⼼的5樓為辦公室和貨倉,另租用23樓作為貨倉。基於商業決定,公司每隔6個月左右,便會把1萬至2萬件舊款貨品銷毀。該些準備銷毀的貨品,會被放入紙皮箱後,並由23樓貨倉送到5樓,用絞碎機銷毀。

次被告是涉案公司的前員工

首被告吳耀倫案發時任貨倉部主管,負責入口部,為倉務員何東⼭及何子賢的上級;次被告張家偉則為前倉務員,他於2011年離職。

兩倉員涉把待銷毀貨品收藏在倉內紙皮箱

公司於2017年懷疑有倉務員偷銷毀的貨品轉賣,遂派經理阮兆恆留意倉務員的可疑舉動。阮於2017年1月24日查看閉路電視,發現何東山和何子賢於同月20日,在沒有指示下,把貨品放入紙皮箱,再把紙皮箱收藏在23樓的隱蔽處。貨倉助理經理吳國銘到隱蔽處查看,發現大量本應已銷毀的貨品。

次被告回公司搬走33個紙皮箱

公司當時未有採取行動,但特別留意兩人的行為。閉路電視則拍到,何東山於2月1日曾到隱蔽處,把該些紙皮箱用膠紙貼好。翌日早上11時,閉路電視拍到次被告用密碼卷閘和鎖匙用7號升降機到23樓。次被告和何東山用唧車把6板、合共33個紙皮箱推進升降機。次被告再獨自把33個紙皮箱,送到停泊在停車場U/G層的一部貨車。此外,首被告曾於同日11時許在U/G層徘徊,並望向7號升降機,他之後返回5樓。

紙皮箱內有逾700件應已被銷毀的貨品

貨倉助理經理吳國銘在U/G層向次被告查問並報警。警員到場後,在該33個紙皮箱中,發現123個銀包及601個⼿袋,該些貨品均本應在同年1月已銷毀。首及次被告因此被捕,次被告在警誡下稱:「阿山叫我今日call部GoGoVan嚟搬走33箱貨。」

兩名被告與兩名倉務員曾聯絡

警員調查亦發現,首被告於案發當日早上10時至11時15分,有13次和何子賢或次被告有電話聯絡;次被告亦有多次與何東山 、何子賢和首被告電話聯絡。

次被告其後帶警員到其於觀塘大眾⼯業⼤廈租用的貨倉,警員在該處檢獲1對耳環、1條頸鏈、1對鞋及4個手袋,該些貨品同樣本應已銷毀,而張承認是在CHANEL青衣的貨倉「攞嘅」。

倉務部經理阮兆恆稱,公司發現有人疑偷待銷毀貨品轉售,故派他作出調查。(朱棨新攝)

兩倉務員曾不尋常地提出留在貨倉工作

案發時為倉務經理的阮兆恆供稱,他於2016年尾接到上司指示,調查倉務員的行為。一名貨倉主管於2017年1月23日告知他,員工何東山和何子賢不尋常地主動提出留在貨倉工作,但兩人一般都不會主動工作。阮及後發現兩人曾做進行一些未有指派的倉務工作,包括把一些貨放入箱,再把箱放在陰暗處。

見陌生人入升降機覺可疑報警

同年2月2日,阮發現一名帶帽和口罩的男子到23樓,該陌生男子和何東山用唧車把6板貨推進升降機,其後該男子進入升降機。阮感到可疑,遂通知上司和報警。阮之後在U/G層見到多人被捕,包括該名陌生男子,當時他已脫去帽和口罩,阮認出他是已離職的次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