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聲稱遭銀行家強姦 勒索逾100萬 官斥邪惡殘酷囚6年
英國女子在泰國旅遊時認識一名香港銀行家,銀行家之後為女子訂機票來港,又讓她居於其住所。女子其後聲稱被強姦,並涉向男方討10萬英鎊(折約104萬港元)及報警,惟事後遭警方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勒索」兩罪起訴。英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DCCC733/2024)今(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沒有悔意,利用事主的善意、天真,以及對她的好感犯案,形容被告邪惡(Evil)及殘酷(Cruel),判她入獄6年。
女被告ROSE ISABEL ANONIA BARBRA EUDORA,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勒索罪成。控罪指,她於2024年2月2日,以恫嚇方式,不當要求事主 X 交出 10萬英鎊;另於2月3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向警方虛報X曾強姦她。
官斥被告濫用事主的善良誣告屬邪惡
法官判刑時斥被告以強姦指控要挾X索取金錢,金額更不斷加碼。在勒索失敗後,被告報警試圖令X被捕,又刪除與X的對話紀錄,企圖隱瞞事實,行為猶如是「自編自導」。法官指,X願意為被告支付旅費及住宿,又讓她在家中居住,然而被告來港僅兩天,卻利用X的善良(kindness)、天真(naive)、以及被告對他的好感犯案,濫用二人之間的關係,行為既邪惡(evil)又殘忍(cruel),而且她沒有悔意,終判囚6年。
被告是外國人非減刑因素
法官未有接納部辯方的求情指被告是外國人,會難以適應本港在囚生活,並反駁指香港是多元社會,獄中亦提供英語支援。即使被告是外國人,也不應以此為減刑因素。辯方另指被告有骨科問題要求診,指本案會延誤其治療。惟法官認為,懲教有為囚犯提供合適的治療,不接納此為減刑因素。
女被告來港住男事主X中環的家
法官綜合證供指,被告在英國任職健身中心接待員。在2023年,她前往在泰國旅行時,認識在香港任銀行家的X,二人曾在沙灘約會及親吻。在2024年1月31日,被告應X邀請來港旅遊,並在同晚入住X在中環的家。
被告拒性交後X即停止進一步行為
同日晚上,他們在X的家中有親密行為,包括互相親吻及撫摸。X曾為被告口交,但被告拒絕性交,X於是停止進一步行為。翌日,被告發訊息予X,指控他強姦。X則向被告道歉指,因醉酒累事,誤會了被告的意思。
X曾答應支付被告1萬英鎊
X其後提出,可以支付2千至5千英鎊的酒店及機票等費用,以補償被告,惟被告拒絕。至2月2日,被告發訊息要求X作金錢補償,X曾答應支付1萬英鎊,又要他支付欠款。
X轉帳5千鎊後被告報警告稱遭X強姦
X回覆指,他沒有欠被告金錢,又問她想要多少錢,最終向她轉帳了5千英鎊。翌日被告在其母親陪同下前往報案,指控X強姦及肛交。經警方調查後,被告最終因勒索罪被捕。
官指被告明顯想與X發展關係
法官早前在判辭指,根據二人的通訊紀錄,被告明顯想與X發展關係,例如她在泰國時已稱呼X作:「My love」和「babe」,又提及想來港見X,但又稱香港物價太貴,X則回應:「金主爸爸來了。(sugar daddy here we come!)」
聲稱被姦翌日與X的討論不符被告的指控
惟她聲稱被X強姦後翌日的通訊紀錄,被告問X:「我不想做愛,你有沒有生氣?」X以笑喊表情符號回應說:「當然不會,對你的克制印象深刻...只是有點沮喪」等。法官認為這可見並強姦事件並無發生,並反映X知道被告不想性交後便沒繼續。如果X真的姦了被告,兩人討論這些事會顯得很奇怪。
被告一再要求提高金額
再者,當X在2月1日表示會支付2000英鎊作為被告的機票住宿費用後,被告繼而提出5000英鎊,X轉帳後被告仍不滿,再加碼至要求10萬鎊。法官認為被告有作勒索等行為,亦未有她所指的性侵罪行,裁定她兩項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