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管工涉誣告5市民亂拋垃圾遭廉署起訴 有人「案發」時不在港
廉署今日(4日)公布落案起訴時任食環署深水埗區專責執法小隊的管工羅銳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指他涉嫌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間,無故票控5名市民亂拋垃圾,而事實上5人沒有干犯有關罪行,告票亦沒有妥為發給他們。
廉署指,部份人士被指稱違法時根本不在香港,而由於根本不知自己被票控,他們沒有按法例要求繳交罰款,因而先後被法庭命令頓促繳交罰款或發出通緝令,一人更被拘捕及須往法庭應訊。
廉署指,被告曾於2021年2022年期間向5人發告票,涉嫌利用相關資料於案發期間再向5人發告票,而被告將於周四(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屆時將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答辯。
41歲被告羅銳被控共5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他獲准保釋,案件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屆時將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案發時為深水埗區環境衞生辦事處轄下專責執法小隊的管工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食環署轉介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食環署深水埗區環境衞生辦事處轄下專責執法小隊的管工,主要職責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向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及吐痰等違法人士,即場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廉署指,被票控人士如沒有在指定期限內繳交定額罰款3,000元,食環署會向法庭申請簽發命令頓促他們繳交罰款,甚至會由法庭簽發通緝手令,將他們帶往法庭以跟進懲罰。
5市民再被票控亂拋垃圾但沒有收告票 部份人被指稱違法時不在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在執行公職過程中,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先後發出5張告票,記錄5名曾經被票控的人士涉嫌在公眾地方再次亂拋垃圾,而事實上他們並沒有干犯相關罪行,告票亦沒有妥為發給5人,部份人士被指稱違法時根本不在香港。
被告涉以年前票控資料再「告」5人 有人不知遭告沒交罰款無辜被捕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曾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向該5名人士發告票,並涉嫌利用資料於案發期間再向5人發告票。由於5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票控,他們並沒有按法例要求繳交罰款,並因而先後被法庭命令頓促繳交罰款或發出通緝令,其中一人更被拘捕及須往法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