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助理涉摸女護士臀 辯稱路窄碰到 官質疑不叫讓路裁屬非禮
男病人服務助理涉在律敦治醫院的病房工作時,摸一名女護士的臀部,並在被捕後稱:「我係一時衝動,情不自禁摸咗佢一下。」他否認非禮罪受審(ESCC641/2026),自辯稱為在狹窄走廊以背對背離開時,其臀部意外撞到事主的臀部。
裁判官王證瑜今(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指被告可簡單地著事主讓路,讓他先離開,他卻選擇在走廊通過。裁判官又指,事主的臀部被手觸摸,不同意屬意外,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把判刑押後至9月16日,期間被告還押。
被告黃智恆,35歲,他被控於2026年1月29日,在灣仔律敦治醫院某病房內非禮X。承認事實指,X和被告分別為登記護士和病人服務助理,兩人案發時在同一病房工作。
被告警誡下認一時衝動
女事主X在審訊時供稱,她在涉案病房為41號病床的病人量血壓,期間感到臀部遭人從左至右「掃咗一下」。她轉頭見被告在身後,正離開41號病床與42號病床之間的走廊。被告警誡下稱:「我係一時衝動,情不自禁摸咗佢一下。」
背對背方式離開走廊
被告自辯時則指,他當時走到41號與42號病床之間的走廊,關掉42號病床的床頭燈,他準備離開時,X在41號病床尾。他為免觸碰到X,便面向42號病床,以背對背方式離開走廊。期間臀部意外撞到X的臀部。
辯方質疑X的證供不可信
辯方指,X的證供不可信和不可靠,並指X在書面口供稱臀部遭微暖的物件觸摸,庭上則指遭被告的手觸摸,質疑其說法不一致。裁判官不同意辯方的質疑,認為兩者沒有矛盾。
叫X讓路只需很短時間
裁判官認為,X作供誠實可靠,不接納被告自辯的說法。就被告稱想盡快下班或查看其他病人,因此沒有叫X讓路。裁判官認為這解釋不合理,指該走廊狹窄,被告簡單著X讓開只需很短時間,不影響工作。惟被告沒有這樣做,反而選擇在走廊通過。
認為行為屬故而且猥褻
裁判官亦不同意辯方所指,該觸摸可能屬意外,反指X臀部被手觸摸,認為屬有意,亦屬猥褻,因此裁定被告非禮罪成。
求情稱案件只涉一下非禮動作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為病人服務助理,月入約1.7萬元,案件只涉一下非禮動作,為時約一秒。被告和X是同事,犯案不涉違反誠信。辯方亦呈上多封求情信,被告亦在求情信指向法庭和X道歉,稱他感到後悔,已得到極大的教訓,不會重犯。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等,不判處監禁。
裁判官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把判刑押後至9月16日,期間被告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