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案男護士出獄後一年始釘牌 議員倡修例即時除牌 縮短空窗期
一名男護士2019年涉迷姦案被定罪,出獄約一年始被釘牌,其間曾獲一間院舍聘任為護理總監。現時「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並非強制,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陳文宜說,社署於2017年曾發信要求殘疾人士院舍積極考慮引入機制,但不包括安老院,她強調涉弱勢社群的護士工作須有背景審查機制把關。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亦認為情況不理想,建議盡快修訂專業守則,要求涉案者被定罪後盡快向護士管理局報告,長遠而言應修訂《護士註冊條例》,被定罪後可即時除牌,3年內不得申請復牌。
一名男護士2019年涉及迷姦案被判囚7年4個月,至去年中出獄後,獲嘉瑞園護養院(德田)聘任為護理總監。院方去年底知悉事主干犯性罪行後,考慮其工作表現良好,並希望給予其「改過自身」的機會,將他轉任文職。至今年7月,即出獄後約一年,才被護士管理局釘牌,並在8月底離職。
陳文宜倡前線專業人員不得有性罪行紀錄 應與院舍主管看齊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陳文宜說,現時社署署長審核院舍主管註冊時,會考慮該人士曾否干犯性罪行,並規定主管不得有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惟該要求僅針對主管,而非所有院舍職員,建議政府應對護士等前線專業人員採取同等監管,制度上應有一致性。
陳文宜指,社署於2017年曾發信要求殘疾人士院舍積極考慮引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惟安老院不在範圍內,認為對院友免遭性侵犯的保障有待加強。
忽略更新人士權益?陳文宜:涉弱勢護理工作應把關
至於該做法會否忽略更新人士權益,她強調並非指涉干犯性罪行人士終身不能工作,但涉及兒童、長者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等弱勢社群的前線護理工作,包括協助清潔、換尿片和沐浴等,底線必須清晰,要有背景審查機制把關,並建議政府適時檢討制度。
陳凱欣倡修例 定罪後即除牌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凱欣指,涉案護士出獄事隔一年後始被停牌,情況不理想,空窗期過長。她指,《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列明涉案醫生被定罪後,須於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惟《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並無相關條文,她建議護士管理局參考並修訂守則,盡快於涉案者出獄後召開聆訊,縮短空窗期。如沒有及時報告,須承擔責任。
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建議對干犯嚴重暴力罪行及性罪行的醫生,醫委會可在其被定罪後即時除牌,3年內不得申請復牌,復牌申請須獲得全體醫委會委員一致支持才可獲批。陳凱欣建議,長遠而言可參考做法,一併修訂《護士註冊條例》。
至於應否要求僱員向機構申報性罪行定罪紀錄,她認為護士有可能接觸到病人私處,如護士管理局認為涉案人士不適合當護士,應吊銷其牌照。但假設涉案者應徵文書職位,應平衡更生人士投入社會的需要,並尊重僱主選擇。
對於會否向院舍頒布指引,要求院舍聘用護士前須審查應徵者的性罪行定罪紀錄,社署表示會適時檢視及更新《實務守則》,持續監察院舍的運作及服務水平,以確保住客獲得妥善照顧。
社署表示,十分重視安老院的服務質素和住客的福祉,並根據《安老院條例》、《安老院規例》及《安老院(護養院)實務守則》規管安老院的運作和管理。《實務守則》列出營辦、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安老院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以便安老院的營辦人遵守。
另外,《香港01》正向醫衞局查詢會否修訂《護士註冊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