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房屋局:業主須10.15前簽買賣協議 特殊情況會酌情處理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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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今日(6日)提醒大埔宏福苑A至H座八座的業主,如已於8月31日或之前交回已填妥及簽署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不論其作出哪一個選項,均須於10月15日限期屆滿當日或之前,完成簽署出售其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

房屋局表示,如業主因特殊情況而未能及時簽署出售其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例如未能釐清宏福苑單位的業權,或需要較長時間處理遺產承辦事宜,政府會本着情、理、法兼備,並且以情為先的原則,按個別情況酌情考慮作出適切安排。政府會在限期前通知業主。

大埔宏福苑災後情況。(資料圖片)

料11月底完成所有選樓程序

為宏福苑業主而設的「特設銷售計劃」已於9月29日正式展開選樓程序,完成簽署出售宏福苑單位《買賣協議》的申請者,已經在法律上確認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業權,會獲邀選樓。房屋局早前已根據電腦系統隨機抽籤的優先次序開始分批發出邀請信,申請者會陸續按照信件上訂明的日期和時間前來選購「特設銷售計劃」推售的單位,預計於11月底完成所有選樓程序。

如業主因前文所述的特殊情況尚未簽署出售其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但在「特設銷售計劃」選樓期結束前完成簽署,仍會獲邀選樓。如其宏福苑單位的業權尚未轉讓予政府,房屋局只會在選樓階段先為其預留一個「特設銷售計劃」下的新單位,待其宏福苑單位的業權完成轉讓予政府後,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方會與其簽訂購買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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