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案11原居民准保釋等候上訴 趕及回家做冬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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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丁案上訴人獲已保釋等候上訴。(資料圖片/陳雯慧攝)

11名沙田原居民收取230萬元出售丁權,串謀發展商詐騙地政總署,令發展商可「套丁」於沙田農地興建價值近2億元的丁屋項目圖利,12人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入獄2年半至3年。其中11名村民今申請保釋候上訴,並獲准以5萬元現金、不得干擾原審控方證人和首被告李欽培、以及不得離開香港等條件保釋外出,11名上訴人在庭內現喜悅之音,今日可以回家和家人渡冬節,散庭後有家人不禁庭內大叫:「多謝法官大人。」

本案的11名上訴人包括: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年齡31至79歲)早前均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除了温貴麟和鄭興因年邁被判囚2年半外,其餘9人則囚2年10個月。

另外案中發展商、首被告康沛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李欽培(81歲)則被判囚3年,暫未獲准保釋,但據悉亦會申請上訴。

保釋條件包括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就11名上訴人申請保釋候上訴期間,上訴人韋俊傑的代表大律師一度要求修改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證人的條件,因原審時韋的父親為本案控方證人,更居於兒子的鄰屋,今日更可能會一同「做冬」,不過法官以案件未來有可能重審,所產生後果牽連影響很大,加上保釋條件須一視同仁下,否決韋的申請。

案情指,11名上訴人和本案首被告李欽培被指連同他人詐騙地政總署,隱瞞原居民已經出售丁權,並且訛稱自己是沙田大輋村農地地主,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另外,李欽培涉向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區議員莫錦貴提供160萬元作為介紹男丁的報酬則脫罪。最終涉案丁屋項目並無落實。

案件編號: CACC 4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