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藏鐳射筆及鎚罪成 一被告稱曾想做警察 全部判拘禁式刑罰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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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初有網民發起罷課反修例,4名男女涉串謀損壞港鐵油塘車站設施,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他們涉藏鐳射筆及鎚子,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名則罪成,他們今(2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監禁3個月。裁判官指涉案物品具殺傷力,是預期和警方衝突時使用,罪行嚴重。眾被告獲准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各被告均藏有鐳射筆及鎚子等

3男1女被告:學生曾慶彰(20歲)、裝修工許偉飛(23歲)、學生麥家浩(19歲)及女外賣員李漪澄(20歲)。首3名被告涉於在2019年9月2日藏鐳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李漪澄則涉嫌同日藏有鎚子,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而4人被指一同串謀損壞港鐵油塘站的設施,早前被裁定串謀損壞財產罪名不成立。

被告是辛勞工作的年輕人

辯方今庭上求情時指,曾慶彰的父親早前因交通意外受傷,須坐輪椅,父母離婚。但他中六後努力工作,盡責照顧家庭,沒有不良嗜好及刑事紀錄,而且還柙表現理想。

辯方表示,許偉飛的背景報告正面,案發後他的父親及兄長一度無業,他曾是家庭經濟支柱,任職汽車維修員,並養活女朋友。僱主對他的評價良好,亦在一年內加薪兩次。辯方稱他雖然學歷平平,未必最乖,但他發奮辛勤工作,是努力的年青人。

一被告曾想當警察

麥家浩在求情信表示,他因是次審訊感到不安恐懼,承受心理壓力,他希望將來可成為攝影師回饋社會。辯方呈上他的老師及教友等所寫的求情信,她的父母形容他乖巧和心地善良,而他的朋輩輔導員則稱,麥事發前曾想成為警察。

女被告稱衝動犯案

而李漪澄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內,承認她因衝動犯案,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明白案件令他人擔心。辯方稱她年紀尚小及涉案物品不多,已有反省。求情信提到她很早已照顧患病親人,中學畢業後好好工作,僱主和朋友讚賞她本性善良,工作認真。

官指鐳射筆有一定殺傷力

聽取求情並考慮到相關報告後,莫官判曾慶彰入勞教中心,判麥家浩和李漪澄入更生中心。而許偉飛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莫官認為本案罪行嚴重,被告身上的物品是預期和警方衝突時使用,涉案鐳射筆為3B級,有一定殺傷力,於20至40米內可傷害眼睛。

4被告均准保釋等候上訴

4名被告隨即提出保釋申請等候上訴,指目前上訴案件排期時間長達6至7個月,屆時或已是服刑尾聲。莫官批准全部被告的保釋申請,保釋條件包括以1萬元現金保釋,5千元人事擔保,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BNO,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及須遵守宵禁令等。

案件編號:KTCC16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