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報案室向女警打臀搓耳珠 事主供稱被告:手打先可以咸濕你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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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德祥(前)否認非禮及襲擊女下屬。(鄭秋玲攝)

警署男警長涉嫌在報案中心當值時打女下屬臂部、摸她面頰及搓揉她耳珠等行為,警長被控襲擊及非禮等三項罪名,他否認指控,案件今早(3日)在九龍城裁決法院開審。女事主X供稱,被告經常講咸濕笑話,次數多得她也數不到,案發當日被告拍打她的臀部後,她曾表示:「就算我做錯嘢,要打都係用間尺打手板啦。」惟被告回應指:「唔得喎,用手打先可以咸濕到你。」

被告蔡德祥(53歲)案發時為一名警署警長,駐守港鐵紅磡站的警察報案中心,為事主X的主管。他否認3項普通襲擊罪和1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5月26日,在港鐵紅磡站警察報案中心內襲擊女事主X;被告另被控於2016年6月2日,在上址兩度襲擊X及非禮X。

被告在報案室內非禮女警

事主X樣貌娟好,年約30歲,2011年加入警隊,案發時是被告的下屬。她供稱,被告在案發的兩天,分別在紅磡站報案室,用左手摸X右邊臉,捉住X右前臂揮動使X的右拳打到自己臀部,及用左手用力地拍打X的臀部;另外,被告又曾搓揉她的右耳珠長達2秒。

X指,去年6月2日,她當時坐在椅上工作時,背部與椅背有距離,被告伸出左手用力地拍打她「Pat Pat 中間」,X即時嚇到彈起身,並向被告講:「唔好咁啦呀sir,我好驚呀。」而被告則謂:「無得唔好。」X再向被告說:「就算我做錯嘢,要打都係用間尺打手板啦。」被告回應:「唔得喎,用手打先可以咸濕到你。」

被告被指經常工作期間講咸濕笑話

X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在2016年3月至6月期間,被告不時對她及另一名女同袍講「打Pat Pat」。被告亦會在工作期間講咸濕笑話,並說:「次數多到數唔到。」

事主X下午接受辯方盤問時,辯方律師指被告去年5月26日被指曾搣X右臉前,X曾與另一名女同袍入被告辦公室,期間被告曾說:「再錯我就打你Pat Pat㗎啦。」另外,在6月2日,被告曾先捉住X手揮向X的臀部,10分鐘內再行至X,拍打X的臀部。律師指出,被告的該些舉動只是開玩笑性質,X即回應說:「我認為佢係試緊我底線。」

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KCCC36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