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曾蔭權曾作69次瑣碎申報 唯獨無報與黃楚標關係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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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在任內期間涉嫌接受深圳豪宅裝修及瀆職案進入第二天,控方今日(11日)繼續讀出開案陳辭,主控官David Perry QC披露詳細的出入境紀錄,證明曾蔭權、曾妻曾鮑笑薇、黃楚標及李國寶曾於行政會議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批出牌照後不久,「前後腳」出境往內地,曾氏夫婦其後與李國寶一同返港。主控亦披露曾蔭權其中一名兒子曾參與本案的租務協議,而曾蔭權2名兄弟都曾委託案中受勳設計師何周禮在2008年進行工程。
此外,主控又指曾蔭權明知他與黃楚標有著密切關係,但未有在行會審議數碼牌照時申報,反而另一行會成員夏佳理,因是雄濤的股東而自動申請避席。曾蔭權直至事件被傳媒揭破,才作「策略性披露」。

被告曾蔭權今早繼續與妻子手挽手步入法庭。(鍾偉德攝)

雄濤廣播股東包括李國寶及李國章

主控在庭上展示的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單,除作為主要股東兼董事的黃楚標,其餘股東並有李國寶、李國章和夏佳理。其中夏佳理亦是行政會議成員,他在行會審批雄濤的牌照期間,主動向時任特首曾蔭權申報利益衝突,而曾亦批准夏避席有關會議。

然而,曾蔭權明知他自己正與黃楚標洽商租約問題,並有這關係需要申報,仍故意未有向行會成員披露。控方呈堂的政府內部通告,清楚解釋政府官員應有的操守和廉潔標準,主控官指身為政府高官的曾蔭權,甚至有份撰寫該內部通告,又在公開場合演說提及官商勾結,曾本人更是自1967年起加入政府,應深明申報利益衝突的相關規定。

控方透露雄濤的股東包括(從左至右):李國章、李國寶、黃楚標及夏佳理。(資料圖片)

曾蔭權曾作69次相對瑣碎申報 唯獨不報與黃楚標關係

主官又指,曾蔭權深圳大宅一事在2012年曝光,控方指他急忙借商台節目解畫,節目上自稱無想過涉及利益衝突因此沒有申報。但控方卻指記錄顯示曾蔭權曾在44次會議中,作出69次利益申報,當中申報的性質,甚至比本案還要瑣碎。曾蔭權曾在行政會議審批上環一個土地發展項目時,主動申報他是香港建築師學會的贊助人。控方因而認為,曾蔭權是故意隱瞞與黃楚標在深圳豪宅協議上的關係,而非不知道要申報。

主控:曾發稿稱申報應謹慎從嚴 自己卻有所隱瞞

主控進一步指,曾蔭權除主動申報「相對瑣碎」的利益衝突,亦曾於2010年9月發新聞稿,指劉皇發沒有向行政會議的申報資料中,列明他持有「嘉忠投資有限公司」作投資用途,亦沒有申報該公司2月時購入16個位於元朗的樓花單位,曾蔭權籍此重申「申報利益制度應謹慎從嚴」。但諷刺的是,特首辦發出這份新聞稿時,正是距離雄濤廣播得到初步發牌批准前1個多月、曾蔭權與黃楚標就深圳大宅協議的時候,曾更透過曾太匯款80萬元人民幣給黃楚標關連公司。

控方指李國章其實並無資格在DBC作控制角色。(資料圖片)

控方指李國章不合資格仍獲批在DBC作控制

控方下午陳詞指,2012年1月的行政會議上,曾蔭權批准李國章以香港數碼(DBC)的董事身份對該公司作出控制,但實質上李國章作為李國寶的胞弟,李國寶又是電訊盈科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電訊條例》李國章屬於「喪失資格的人」,不可對持有聲音廣播牌照的法團作出控制。相反,夏佳理作為雄鴻的主要股東,避席不參與審批廣播牌照的會議,則是考慮到自己有顯著的利益關係和公眾觀感,而曾蔭權因此批准他避席。

主控指曾在事件曝光後才作「策略性披露」

主控官又指出,《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於2012年2月20日披露曾蔭權出席澳門的飯局,而且質疑他作為特首的操守,而《星島日報》其後亦刊出質疑曾蔭權行為的報道。翌日(21日)曾太即與深圳東海集團簽訂深圳大宅的租約,至同月22日,曾蔭權主動上電台及電視節目,並首次披露深圳大宅的存在。

曾蔭權在電台節目中更自稱"I am a Hong Kong boy. I am a Hong Konger",退休後只會到深圳暫住,長遠仍會留在香港,超過10份報章緊接報道深圳大宅,部份報道更有豪宅內部設計圖等細節。主控認為曾蔭權是事件曝光後才作「策略性披露」,但這只是公關手段,因為他已預見傳媒會追訪此事。

曾蔭權原想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君豪閣(圖右),樓高32層,是附近最高的豪宅,頂樓複式單位擁有無敵景觀。(陳焯輝攝)

主控官指曾氏夫婦最終放棄租約只為抽離事件

控方在庭上引述曾蔭權在電台節目的說法,他承認乘坐朋友的私人飛機和遊艇,但稱他接受的款待不涉及利益衝突。又稱他明白公眾對於特首的期望很高,甚至比97回歸前更嚴格,不單止要求特首清白,而且要「比白更白」。主控官指曾蔭權聲稱明白規矩,自己沒有做任何錯事,但其說法只為轉移視線。

曾氏夫婦在2012年8月10日,中止與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的租約,並放棄已經支付的80萬人民幣。主控質疑若果曾氏夫婦認為租約無問題,而退休後又打算搬進當時已裝潢好的深圳大宅,為何要放棄80萬元?主控認為曾蔭權此舉是想從事件中抽身,與深圳大宅保持距離。

曾蔭權與妻子到汕頭帝豪酒店渡假後,用特首辦信紙發函致謝。(網上圖片)

控方又指,根據入境處出入境記錄,曾鮑笑薇於2011年2月曾離境到內地,而何周禮和黃楚標當時皆身處內地;至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於2011年3月獲正式發牌後,3月30日黃楚標離港往內地,曾蔭權與太太則於翌日3月31日出境;黃楚標其後於4月2日回港,曾氏夫婦則在2日後過關回港。

曾蔭權夫婦在接受汕頭酒店接待後所發致謝函全文

主控指,根據一封曾蔭權在4月11日撰寫的信件,他當時用行政長官辦公室的信紙發信。曾蔭權感謝汕頭帝豪酒店,為他安排外遊期間的住宿,自稱在該酒店受到高規格待遇,信中內容包括「酒店富麗堂皇,服務和食物水平俱達一流標準,我和內子同感愜意」,並將此信副本發給黃楚標。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蔭權於2011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期間,在審批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稱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交還AM聲音廣播的電台牌照、呈交數碼聲音廣播的電台牌照及考慮李國章擔任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時,在無合理辯解下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

兩項「行為失當」罪名指,曾蔭權於2011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時,在審批雄濤廣播多項申請時及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接受勳章時,均沒有向行政會會議等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以及何周禮正為該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