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梁美芬擬提私人草案設辱警罪 盼教育公眾尊重警隊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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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考慮就辱警罪提交私人草案。(資料圖片)

七名警務人員因毆打曾健超各被判囚兩年,引起社會爭議,建制陣營近日發起集會、籌款聲援七警,有議員更提出訂立辱警罪。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考慮就辱警罪提交私人草案,帶動社會討論。

梁美芬指,近日不少市民及團體希望立法會研究及制訂辱警罪,她指不少示威者以侮辱字句及行徑,指罵及挑釁警務人員,令他們失控及犯錯。她建議參考外國例子,研究辱警罪方向,例如在澳洲故意挑釁或侮辱警員,最高可監禁5年。

梁美芬又稱,現時《公安條例》亦有類似規定,但只是普遍性規定,沒有特別針對侮辱警務人員,成為現有法例的缺口,「使示威者策劃刺激前線警務人員,令執法人員失控。」不過,梁美芬直言根據過去經驗,提私人草案的成功機會不高,但認為至少可引起社會討論,教育公眾對警隊應有的尊重。

根據《基本法》第74條,立法會議員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