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風雲】鄉議局內鬨 發叔妹夫出書反駁「1127小組」聲明

撰文:林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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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發展商與11名沙田原居民,早前因向地政總署作虛假陳述以轉讓丁權,被判串謀詐騙罪成並判囚。鄉議局其後成立「1127小組」並發表聲明,以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於2007年的信件作「擋箭牌」,力證地政總署不會刑事檢控「套丁」人士。惟鄉議局研究中心本月出版的新書,正正反駁「1127小組」的聲明內容,指若有男丁於申建丁屋過程涉嫌違法,並非地政總署官員權限,是由律政司行使公權提出公訴,更形容這是「詐騙或串謀詐騙的個別人士的刑事行為。」

鄉議局「1127小組」去年尾發表聲明,引述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信件以證套丁不涉刑事,惟該局研究中心本月出書,反駁聲明內容。(曾梓洋攝)

新界鄉議局研究中心於本月出版名為《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研究--歷史、現狀與前瞻》一書,作者是研究中心主任薛浩然,亦即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的妹夫,屬局內「鴿派」。薛浩然在書中分析沙田丁權案,指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於2007年去信鄉議局的信件,令鄉議局及部分原居民,以為林鄭信件可作為非刑事化訴訟的重要理據,但他在書中反問稱:「事實是否如他們所願?」

該書續指,沙田丁權案涉案人被裁定觸犯刑法,屬「違法」。但林鄭月娥當年的信件,指若男丁在申建丁屋過程中涉「違約」,則按違反合約方式處理,但若涉「違法」,則非地政總署權限,是由律政司行使公權,提出公訴,更形容前者只關乎小型屋宇政策的執行問題,後者則是「詐騙或串謀詐騙的個別人士的刑事行為」。負責著書的薛浩然被問到為何書中意見與「1127小組」明顯相左,薛浩然就強調「文責自負」,又指有鄉議局成員批評林鄭月娥是「不公道」,「封信是講你違約,但無想過你呃人嘛」。

當時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給鄉議局的信中所說,以及之前鄉議局與發展局商討的結果,都令人覺得地政總署只會採取執行契約條款的行動,而不會把套丁人士作刑事檢控。
鄉議局1127小組聲明
據前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女士給鄉議局的信件,乃明顯男丁在申建「丁屋」過程中若有「違約」行為,則按違反合約的方式處理……若涉違反情況,則非地政總署官員的權限,而由律政司行使公權,提出公訴。前者關乎小型屋宇政策執行的問題,後者,則是「詐騙」或「串謀詐騙」的個別人士的刑事行為。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研究——歷史、現狀與前瞻》

沙田丁權案涉案人被判罪成後,鄉議局以「1127小組」名義,於去年尾在多份報章刊登聲明,指2007年由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給予鄉議局的信件,確認將丁屋申請人的法定聲明內有關轉售丁權條款,改為在批地契約內註明,並強調「這些措施都不牽涉把承批人或持牌人刑事定罪」。聲明指林鄭月娥的信件,「令人覺得地政總署只會採取執行契約條款的行動,而不會把套丁人士作刑事檢控」。地政總署曾就此解釋,指該句只是指執行契約條款措施,但任何人透過虛假陳述或詐騙行為騙取政府審批「丁屋」申請,則涉違法。而地政總署的解釋,剛與鄉議局新書意見不謀而合。

薛浩然(右)屬鄉議局「鴿派」,於沙田丁權案等事件上,與執委侯志強(中)、梁福元(左)等「鷹派」明顯不同。(林璐菁攝)

「1127小組」於沙田丁權案判決後成立,該篇聲明當時有17人聯署,包括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副主席張學明、林偉強、執委侯志強、梁福元、莫錦貴等,惟主席及副主席3人其後退出。當時有指3人主張於會晤政府前按兵不動,但小組內其餘成員多屬「鷹派」,多番高調向傳媒澄清有關套丁的報道,因此3人決定暫時退出小組。另外,梁福元於今日舉行傳媒茶聚時透露,鄉議局於三年前陸續將約三十萬份文件「電子化」及進行分類,以應付日後有關僭建、丁屋等爭議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