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淇父及黃英豪等涉提供利益案 轉介區域法院審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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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英豪所涉案件轉界區域法院審。(資料圖片)

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千億新抱」徐子淇父親徐傳順及金融證劵界名人尹應能,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指三人涉嫌於2007年行賄已故上市公司副主席許浩明,法官基於公義及辯方無反對下,下令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於2017年3月22日再排期,各被告暫准繼續保釋外出。

被告依次是律師黃英豪(54歲),報稱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簡稱PAIL)董事、而徐傳順(63歲)及尹應能(64歲)則是PAIL前董事。三人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黃另被控一項相同罪名。

另一被告尹應能(左)。(陳雯慧攝)

案件涉大量清盤及法律觀點

控罪指三人涉嫌在2007年就上市公司海域化工重組時,向該公司的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顧問合約。另外,黃英豪被控在2009年8月向許浩明行賄,以180萬元認購1500萬股,作為參與收購上市公司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據悉,在高院上次預審時提及,案件涉及大量公司法、清盤法等法律觀點爭拗,控方同意若基於公義,案件較適合轉介區域法院審訊。

案件編號:HCCC 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