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控方指被告改生活習慣避認出 辯方指說法「賴皮」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去年大年初一深夜旺角發生騷亂,大批市民被控暴動等罪名,其中一名男技術員疑參與暴動,被指曾向一架旁邊有火種的紅色的士投擲物品,並把燃燒中的火種放在的士旁,用火損毀的士。技術員早前否認暴動及縱火兩罪受審,案件今(22日)作結案陳辭,控方稱雖然只有影片拍到一戴口罩及帽的男子犯案,但指被告事之後買了新八達通及不再戴眼鏡,堅稱被告就是該戴帽男。法官把案押後至4月3日裁決。

被告楊家倫否認當晚曾縱火。(梁芷君攝)

控罪指,於公開大學任技術員的被告楊家倫(31歲),在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及縱火。

控方指被告不戴眼鏡怕認出

控方陳辭時指,被告在事發後購入一張新八達通,而被告的身份證上的相片及其他生活照都有戴眼鏡,事後不戴眼鏡是怕被人認出而沒有戴眼鏡。

辯方指控方說法賴皮

惟辯方回應指,控方的說法沒有基礎,而控方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之後知悉會被拘捕。

辯方又指,若控方依賴新聞片中男子與被告生活照比對,而認定被告是案中燒的士的男子,法庭應考慮人有相似的可能性,辯方大律師又指,相中人戴口罩及帽,法庭只能觀察眼眉以下位置認人,若控方指被告便是相中人是賴皮的說法。法官聞言笑稱,情況就如他及大律師戴上假髮一般,辯方則答道:「所以有人出到去認唔到我」。

案件編號:DCCC8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