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求助年輕化 報警求助遭勸銷案 婦女中心促警檢討指引

撰文:陳嘉敏 蔡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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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襲擊,報警是最直接的反應,不過對於一群被丈夫掌摑、腳踢或恐嚇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報警的結果卻是被勸息事寧人,警員只進行簡單登記手續即離開,任由她們繼續與施襲者共處一室。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批評警方在對待家暴案件時,採證及處理時有欠積極,促請前線執法人員檢討制度,嚴肅對待家暴案件,積極主動採證、拘捕及起訴施虐者。

香港婦女中心過去五年共接獲913個涉及家庭暴力的求助來電。(網上圖片)

40多歲的阿英(化名)從內地來港超過7年,她與丈夫結婚二十多年,就整整經歷了二十多年家暴的夢魘。阿英憶述,甫結婚兩至三年,已受丈夫身體及精神虐待,如掌摑、腳踢,又以言語恐嚇「你試下離婚,殺你全家」。阿英又指,丈夫亦會虐打子女,「由阿仔兩歲就開始打,讀中學都繼續打」,更試過在子女面前將菜刀「舞來舞去」。

阿英說,原來向警方求助亦毫無幫助,直指以後都不會再報警。她上月向香港婦女協會中心求助,現正接受輔導。協會指正盡量確保阿英的人身安全,未來會按照她的個人意向進一步跟進。

警員勸求助人息事寧人:無證無據 銷案算啦

協會指出,曾報警求助的婦女普遍向協會反映,到場的警員未有向她們提供積極協助,通常會「勸交」或指證據不足,建議她們銷案,「無證無據,銷咗案就算啦」。協會服務督導莊子慧稱,警察普遍到場後只會進行登記身分證號碼等手續,不少施暴者在警察離開後,會以「你試下再報警?」恐嚇;即使報警具阻嚇作用、使施暴者停止,一段時間後亦會「故技重施」,甚至有加劇現象。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服務督導莊子慧(右)表示,不少求助人報警後,都沒有改變家暴情況。)(蔡翠嫻攝)

家暴求助人趨年輕化

協會批評,警方處理有關案件時有欠積極,亦忽視求助人除身體虐待的隱性虐待,例如精神虐待、性虐待及婚內強姦等。資料又顯示,家暴求助人有年輕化的趨勢,協會五年來共有913個來電是涉及家庭暴力,年齡組群由2011及2012年以40-49歲為主,下降至2013至2015年以30至39歲為主。

協會要求前線執法人員檢討現行制度及指引,嚴肅對待家庭暴力個案,積極主動地採證、拘捕及起訴施虐者,亦建議警員可即時通知社署社工提供急切支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