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入境主任不服同性伴侶未享配偶福利 司法覆核勝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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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西蘭與同性伴侶合法結婚的男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不滿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拒絕讓他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令他與伴侶不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的福利及稅務優惠,他為此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決定,高院法官將於今午頒下書面裁決,裁定申請人就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的司法覆核勝訴,並下令有關決定延至9月1日生效,但對稅務局則敗訴。

申請人梁鎮罡為爭取同性平權而入稟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申請人梁鎮罡,於2002年加入入境事務處,現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於2005年認識從事航空業的英藉男子Scott Paul Adams,並於2014年4月在新西蘭正式註冊結婚。

【同性婚權】公務員的合法配偶可享有甚麼福利?

高院判詞指,公務員事務局一方理據因為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即使申請人與配偶在新西蘭合法結婚,香港亦不會承認,所以公務員事務局應遵從香港婚姻法,否則便是「走後門」等於同性婚姻,為了不破壞婚姻制度和完整,所以視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未婚,並拒絕批准申請人配偶可享公務員配偶福利。

對於法庭今日確立同性婚姻配偶福利,我和我的家人感到鼓舞;當我們展開訴訟時,我們不是要求特別待遇,只是要求公平及有尊嚴的對待,我們認為法庭今日判決確立及矯正原則性不公平。
申請人梁鎮罡

申請人希望政府檢討消除性取向歧視

梁在律師樓代他所發的新聞稿上說,他們期待政府儘快執行法庭命令,亦希望政府檢討消除性取向歧視的政策,使巿民毋須再為此事尋求司法覆核,而感受壓力,花費金錢、受時間煎熬,法庭命令促使政府對所有人如我們一樣享有尊嚴、公平及平等;並感謝在各支持人士。

帝理律師行合夥人戴韻詩對裁決如申請人及其丈夫同感到雀躍,並認為就同性婚姻上邁進重要一步,並正與申請人及其配偶繼續商討判詞,以決定會否就稅局有關同性婚姻合併報稅的理據提出上訴。

政府申請人的性取向而不接受其婚姻屬歧視

法官周家明認為申請人因為其性取向,根本不會達成異性婚姻,對申請人來說是一種間接歧視,並指政府一方沒有看中問題徵結,現時不是爭論同性婚姻在港是否合法,而是在外國法律下合法結婚,政府是否承認其配偶地位。

所以即使在外國進行同性註冊結婚,不存在任何不合法情況,在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基本上不會破壞香港婚姻制度的完整性,或損害傳統家庭制度,所以裁定公務員事務局一方敗訴,申請人配偶應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並下令有關決定延至9月1日生效。

《稅務條例》指明婚姻是一夫一妻

就稅務局拒絕申請人與ADAMS作夫婦合併報稅一事,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稅務條例》已清楚列明,婚姻必須獲香港法律承認,婚姻的丈夫為已婚男士、妻子為已婚女士,配偶即丈夫及妻子,所以稅務局認為申請人同性婚姻不是婚姻,是正確決定,故駁回申請人的理據。

梁於婚於婚後曾按照《公務員事務規則》向公務員事務局申報更改婚姻狀況;惟局方就回覆指,據《婚姻條例》對婚姻的定義,只包括一男一女的結合,故不會承認其婚姻關係。梁及其男性伴侶因此不能獲得已婚公務員及其配偶的福利,當中包括醫療福利。

此外,梁於婚後向稅務局申報他們的婚姻關係,最初沒遇到問題,但當他們於今年選擇共同報稅,卻遭拒絕申請。

同性伴侶不享有夫妻同報稅權利

在審訊時申請人指,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不接納其同性婚姻狀況,拒絕向他提供已婚公務員及其配偶福利及津貼,以及夫妻共同報稅權利,已構成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代表政府律師卻稱,根據本地婚姻條例,同性婚姻不合法,即使兩人在外地合法結婚,但在香港都不認可。

案件編號:HCAL 25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