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底姦劫】死因庭曾建議加裝CCTV監察羈留室 警:涉私隱研究中

撰文:梁融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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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姓林的疑犯今早被發現在警署羈留室內上吊身亡。

九龍灣橋底姦劫案48歲疑犯林X春於秀茂坪警署扣留期間自縊身亡,2014年曾有一宗同類案件,並已完成死因聆訊,並向警務處處長提出三點建議,包括增加或調較閉路電視,監察各羈留室情況。據悉,警方以羈留室內設洗手間為由,一直沒有在羈留室內安裝閉路電視,只在走廊和入口設置。警務處發言人表示,警方尊重死因裁判法庭之意見,並正研究有關於羈留設施加裝閉路電視的可行性,包括有關建議對被羈留人士的私隱及保安安排等的考慮,警方一直就如何跟進死因裁判法庭意見一事與律政司保持聯繫及溝通,有關工作仍在進行中。 

這已是4年內第3宗在羈留室自殺的案件。根據法例規定,受官方看管期間的死亡個案,必須進行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會要求警方就這些個案展開進一步調查,和提交詳盡的死亡調查報告,以便進行死因研訊。

2014年2月15日,一名涉嫌在便利店傷人及刑毀的51歲男疑犯,傍晚於西區警署羈留室內,用身上衣物上吊自殺,至被警員發現送院搶救,惟證實不治。

死因裁判庭及後就案件展開聆訊。根據2015年的死因裁判官報告,裁判官或陪審團曾向警務處處長提出三點建議。第一,增加閉路電視數量或調較閉路電視角度,用以監察各個羈留室內的情況;第二,安排承辦商定期檢查閉路電視的視像系統及錄影功能;第三,增加屏幕長時間顯示各閉路電視的監察畫面,方便監察各羈留室及確保閉路電視運作正常。

為何已收起皮帶鞋帶,羈留室亦無橫樑,疑犯都可以自殺?警方稱仍在調查。

搜身分三級 事前使用手提金屬探測器

翻查警察通例,每更值日官必須在當值期間,親自監督人員搜查所有羈留室一次。換言之,疑犯理論上不可能在羈留室內拿到LAN線。

而通例亦規定了警方會對羈留疑犯嚴格搜查。任何人被扣留於羈留設施前會被搜查,確保沒有收藏任何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武器及物品、逃走工具、重要證物等。首先會使用手提金屬探測器,然後再搜身。

搜身可以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級,除去鞋履,輕拍身體,可能會要求翻出口袋;第二級,脫去衣物;第三級,脫去內衣。而脫去內衣亦分三級,第一級,掀起查看;第二級,脫去部分內衣;第三級,脫去全部內衣。通例註明,值日官須合理地認為可能藏有不准管有且需要取走的物品,才能指使脫去內衣搜查。而其後不會再搜查,除非疑犯曾經押離羈留設施。而體腔和體內檢查,則需要有理由懷疑體內藏有毒品,才能由分區指揮官決定進行。

值日官會決定按哪個等級搜查,考慮因素包括干犯罪行、形事記錄、暴力程度、自殺傾向、自殘記錄等,值日官會記錄搜查等級和原因、考慮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