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條例】立法會今大比數三讀通過條例 6月30日刊憲生效

撰文:朱韻斐 李大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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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千禧年代已開始討論的規管私營骨灰龕場法例,經過年復年的討論,《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今日(25日)終在立法會表決,最後以50票贊成、1票反對下三讀通過。
政府指,《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將於6月30日刊憲並生效,屆時無論屬於表一還是表二的私營龕場,都要凍結賣位及出租,直至獲得發牌,否則即屬違法。

立法會三讀通過了《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資料圖片)

骨灰龕條例的政府兩項修訂均獲通過,而由民主派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均全數不獲通過。最終議案在50票贊成,1票反對,沒有人棄權下,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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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發新聞稿指,《條例》於6月30日刊憲後,此日期前已營辦的私營骨灰安置所,至來年3月29日的9個月寬限期內可繼續營辦,但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並提醒市民不應向任何沒有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購買或新租用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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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料30萬個龕位或面臨被取締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後,所有在香港經營私營骨灰安置業務人士必須領有牌照,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多年前發展局已要求私營骨灰龕場主動登記,並且審視已登記龕場資料,包括土地用途、是否官地等。如果全部符合規格,會被列為表一龕場,即日後有較大可能獲得發牌;若任何一項規定不合格,都會列為表二龕場,即日後較小機會獲得發牌。

早前有龕場的業界擔心,法例通過後大量龕場會不獲發牌,需要被取締,估計當中涉及30萬個龕位,日後市民或需要領回這些骨灰再作安置。港府去年則預料,受影響的龕位約為8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