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OL上班5天與同事消遣 酒醒驚見男上司同床 庭上哭訴好污糟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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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金融公司女秘書到新公司上班僅五天,與上司及2名男同事到酒吧飲酒消遣,她卻喝至酩酊大醉,更被送到中環四季酒店,乘坐輪椅被送到房間,醒來赫見男上司睡在她身旁,強吻她及非禮她胸部;她離開後報警求助,男上被控企圖強姦及非禮罪名,他否認控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鄺志榮在高等法院否認企圖強姦及非禮罪。(資料圖片)

被告鄺志榮,30歲,報稱商人,分別被控一項於2015年5月16日企圖強姦女子X,以及一項於同日非禮X的交替控罪。被告否認兩項罪名。

控方透露,X於案發時只有23歲,她於2015年5月11日才到涉案公司上班,被告是她的上司。案發當晚,她與被告、兩名男同事一同到銅鑼灣一間酒吧喝酒消遣,翌日中午1時半她到天水圍警署報案,警方於5月17日凌晨3時許在尖沙咀一間酒吧拘捕被告。

上班第四天被告要求陪看電影

女事主下午作供時補充,她在上班前一周應徵為被告的秘書和私人助理,即日獲受聘,月入8000元,上班時間是早上10時半至晚上9時。

在她上班第四天,被告以沒有會要開為由,建議晚上10時一同看電影,但她表示太晚,於是被告改了晚上7時看戲。控方問她為何不拒絕被告,她說:「我剛剛上班,老闆叫我看電影,我所以無拒絕。」因她下班的時間是晚上9時,看電影時間都是她工作時間。兩人看戲後,被告曾問她要去那裡,她回應約了男朋友便即離開。

上班第五天要求共膳及玩德州撲克

上班第五天,剛是是星期五,她如常上班,臨近收工時,被告准她離開公司取網購物品,她回公司途中,被告致電她,要和她一同食晚飯,兩人晚膳後,被告問她會去那裡,她表示沒有事情做,被告即指時間太早,還有同事在公司工作,要求她一同回公司,並令兩名同事留下一同玩德州撲克,大約凌晨一時被告建議,四人一同到公司附近的酒吧繼續消遣。

女事主醒來發現身處四季酒店

X作供指,她只記得案發當晚在酒吧晚喝得很醉,之後與三人一同登上一輛的士,她不知自己其後到中環四季酒店,只知自己到酒店大堂時等候輪椅時,她完全站不穩,以及嘔得很嚴重,之後便醉倒,醒來時發現自己在一酒店房內,她只身穿睡袍和內褲,被告則睡在她身旁。

X坦言「好驚」,即起床坐在床尾,用電話傳送訊息予朋友,之後她又失去知覺暈倒。她再甦醒便發現被告吻她,又捏她胸部,她即刻轉身但又遭被告推回來,並繼續吻她,她於是開始哭泣,並越哭越大聲,之後聽到外面有人聲,被告即用手大力掩她的嘴部,着她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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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哭泣 被告再吻及摸胸

女事主哽咽地說,在酒店房內被告曾一邊吻她,一邊伸手扯脫她的內褲,吻她下體。

X續說,她後來停止哭泣,被告用手摸她的頭,又再吻她及摸她胸部,此時她坐了起來,推開被告,喝了一口水後,打算洗澡,並不禁在庭上哭了起來說:「因為我覺得好污糟,但我好驚佢會衝入來,我無沖澡。」她便穿回衣服,離開了酒店房間。

案件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CC 9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