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終審法院駁回四人上訴 郭炳江須入獄服餘下刑期

撰文:陳雯慧 伍凱瑩 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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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就職前收取來自新鴻基地產高層的850萬元,與新鴻基地產高層郭炳江、陳鉅源和關雄生,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及判監。四人認為控罪原素不足把他們定罪,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要求推翻罪名,終審法院今裁決駁回上訴,郭炳江須即被還押服餘下刑期。
郭炳江聞判後面露失望,他的女兒隔着玻璃說:「倚靠神,唔使擔心」,郭家上下神情哀傷。

郭炳江上訴失敗後,手持聖經上囚車。(余俊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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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炳江手持聖經上庭

郭炳江在兒子郭基煇陪同下到庭時,遭大批記者包圍採訪,被問到緊張和擔心入獄嗎?他回答:「到時再諗啦,宜家唔諗啦」,他又坦然感到緊張,但昨晚睡得很好,而且會「希望安好 (Hope for the best)」。郭炳江手持《聖經》入庭,指已經用了這本《聖經》很多年,當記者追問他用了多久,他沒有再回答。

反而被收柙的許仕仁、關雄生和陳鉅源,到9時30分未出現法庭犯人欄內,而囚車在開庭5分鐘才到,郭炳江帶着聖經用私人白色耳筒,在9時37分坐入法庭的犯人欄內。

款項有如「黃金枷鎖」

終審法院指,「濫用公眾信任是串謀者所預期,這是非常明顯,當第一上訴人(許仕仁)願意處身於如此妥協境地時,他已作出了一項協議,預期自己在身為政務司司長期間,將持續作出不當行為。」

終院又說:「支付款項的目的,是要確保第一上訴人從就職政務司司長開始,將持續傾向於優符新鴻基地產。當第一上訴人同意在身陷該筆款項造成的『黃金枷鎖』的同時執行政務司司長職務,已屬串謀作出不當行為,足以構成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行的行為元素。」故此駁回四人的上訴申請。

郭基煇(前,右)面對記者難掩失望之情。(張浩維攝)

郭基煇強調父無絲毫行賄意圖

郭炳江兒子郭基煇得知裁決後在庭外說,尊重法庭判決,但稱好無奈,但強調其父是一個正直的人,沒有絲毫行賄意圖,並指當初是「找一筆尾數」,「甜頭」,但父親大意及過份慷慨,沒有把這商界的「君子協定」記錄下,並強調許上任後無做任何有利新地的行為,然而現在只有尊重法庭決定。他又指昨天與父親及家人分享,指今天已是另一旅程的開始,要「豁出去」及學懂接受。

四名上訴人(由左至右):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只有郭炳江獲准保釋外出。(資料圖片)

4名上訴人: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四人主要爭議,許仕仁收取新地高層850萬元時,仍未正式就任政務司司長一職,控方卻指他收款後,將會或持續傾向惠付款的人,這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郭炳江因獲准保釋外出,上訴被駁回後須回獄中服刑,其他三人因其他罪名在身,須繼續回獄中服刑。

許收款會削弱其職權的獨立性

終審法院判詞指,本案串謀協議的關鍵在於許仕仁收取850萬元,以換取他身為政務司司長期間對有關人士持有優侍傾向,此項交易明顯屬貪污舞弊,目的是促致即將就任的政務司司長傾向惠及其他串謀者的利益。

當許收取了與他擔任政務司司長一職有關的850萬元款項,令他在就職期間的獨立性將徹底削弱,他將無法恰當地履行其公職,亦無法獲得可履行公職的信任,這涉及一項持續的罪行,從他就任之開始,伸延至他在所收款項的影響下擔任公職的整段期間。

基於以上分析,控方指稱的串謀協議便是許仕仁為收取巨額款項將會持有違反公職人員職責的傾向,此不恰當的傾向極為損害其履行政務司司長的職責,並涉及嚴重濫用職權及公眾信任。

大批記者及公眾人士今天一早便到庭守候。(張浩維攝)

有公眾凌晨4時排隊 望一睹世紀終極裁決

終極上訴案全城矚目,法庭預留52個記者席及90個公眾席供人旁聽,雖然法庭定於上午9時排籌,但有排頭位的公眾人士早在凌晨4時多已到庭外輪候,直到早上6時半已有近40名公眾人士排隊,近百名記者和攝影記者亦陸續到庭「霸位」,擺好腳架,搶佔採訪的有利位置,氣氛如臨大敵。

案情指,許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長前後,從新地高層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4名上訴人於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許仕仁被判監7年6個月、陳鉅源判監6年、郭炳江和關各雄生判監5年。四人中暫只有郭炳江獲保釋候上訴。

案件編號:FACC 1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