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連續兩日東九龍打擊醉駕和超速駕駛 6司機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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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在前日(3日)及昨日(4日),在區內展開打擊「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及「超速」行動。行動中,警員共拘捕6名司機及向兩名司機發出口頭警告,所有被捕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員前日(3日)在秀茂坪近宜安街發現一輛私家車搖擺不定,懷疑該私家車的司機酒後駕駛,遂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該名62歲姓黃本地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被捕。警員亦在巡經牛頭角觀塘道時拘捕兩名61歲及40歲姓黃及湯本地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
警員昨日(4日)在觀塘創業街發現一輛私家車搖擺不定,懷疑該私家車的司機酒後駕駛,遂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該名59歲姓蔣本地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行動中,警員亦在黃大仙彩虹道附近截查一輛形迹可疑的私家車,經初步調查後,車上一名38歲姓黃男司機涉嫌「欠交交通罰款」而遭到通緝,同時涉嫌「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
此外,警員在觀塘繞道北行往旺角方向發現一輛電單車高速行駛,並在車群中穿插,其間該電單車被偵測到超過路面限速,最高超過路面限速一倍,警員其後在旺角亞皆老街成功截停該輛電單車。經初步調查,該名49歲姓吳男司機涉嫌「超速駕駛」及「危險駕駛」被捕。
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相關警方亦呼籲各駕駛人士,酒後駕駛、超速及危險駕駛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警方重申,「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乃嚴重罪行,兩項罪行一經定罪,各可處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