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男子行人路踩「風火輪」遇警斷正 涉五宗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嚴厲打擊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等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惟不少市民仍然以身試法。觀塘警區昨早(20日)於翠屏道與佳廉道交界,發現一名男子在行人路上使用單輪電動可移動工具(俗稱風火輪),隨即將其截停,並以「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五宗罪,拘捕該名43歲姓胡本地男子。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一名男子在觀塘行人路上使用「風火輪」被捕。(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與一般汽車共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年。

警方非常重視道路安全,將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須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