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被殺】開庭前兩度徵律政司意見 警或重新審視是否涉刑事

撰文:彭愷欣 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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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陳輝旺於2012年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發生糾紛,被押上警車時懷疑被警員箍頸後受傷,留院一個月後因出現併發症而死亡。昨日(24日)死因庭五名陪審團以三比二裁定死者死於「不合法被殺」。據悉,警方於事發後曾就個案兩度向律政司徵詢意見,當時律政司均指沒足夠證據起訴警員,於是將案件交由死因庭審訊。
死因庭的陪審團裁定死者死於不合法被殺後,據悉,警方會重新整理案件的資料,第三度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提出起訴。

兩徵詢律政司意見均指「唔夠告」

消息指,陳輝旺離世後,警方已要求涉事的警員錄口供,亦曾徵詢律政司意見,了解有關個案是否有足夠證據作出刑事起訴,第一次得到的法律意見是相關證據「唔夠告」,因此決定將個案交由死因庭審理。在開庭前,死因庭也認為個案應交由律政司再考慮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於是警方第二次徵詢律政司意見,得到的結果仍是「唔夠告」,於是案件在死因庭開庭審理。

警方將重整案件的資料 再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案件今日於死因庭審結,陪審員以三對二裁定死者死於「不合法被殺」。據悉,警方會重整案件的資料,包括三名涉事警員口供、閉路電視片段等,第三度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若律政司決定檢控,涉案警員或會面臨被拘捕及停職等。現階段涉事警員無須停職。

由於警方過去曾兩次徵詢律政司意見,得到的回覆均是不夠證據提出起訴,今次第三度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的回覆無論是維持原有判斷,抑或決定提出起訴,均會引起公眾和警隊內部的迴響。

法律學者:裁決對起訴有間接影響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死因庭裁定死者「死於不合法被殺」,依據程序,警方應會展開調查,將調查證據交予律政司,再由律政司決定是否刑事起訴涉案警員,「死因庭嘅裁決並唔係滿足刑事起訴嘅條件,但警方唔調查,就無法考慮涉案警員嘅供詞」,但張認為,警方若能在死因庭有裁決結果前展開調查,更為理想,「就算去到審訊中期,都可以要求停咗佢,展開調查先」。

張達明指,雖然裁決對起訴與否無直接影響,但有間接影響,「聆訊結果唔會直接影響到,但聆訊期間揭露嘅證據就會有間接影響」。由於死者家屬早前曾入稟,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索償,聆訊期間揭露的證據,便對民事索償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