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奪命車禍】壞車一小時無人理 西隧轉移視線﹕處理另一車禍

撰文:黃廸雯 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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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公路今晨發生奪命車禍,城巴直撼落了尾板的死火貨車,兩司機慘死,多名乘客受傷。網上片段所見,貨車早於上午9時17分已停在現場,意外約於10時19分發生,即貨車停火1小時仍未被拖走或駛離現場。涉事路段屬西區海底隧道管制範圍,西隧回應指,意外位置在CCTV後方300米,距離收費廣場的站崗位置逾半公里,當接獲一輛貨車於意外地點停下的消息,巡邏車7分鐘內到達現場。另外,西隧亦指同日相約時間,正處理一宗四車車禍。回應未交代接獲貨車死火消息的時間,亦無提及協助貨車司機及乘客離開車廂。

貨車壞車1小時未見西隧​職員協助

據了解,今早9時許警方未有收到壞車求助,當時貨車司機疑自行召拖車,但未成功。運輸署指,涉事路段屬西區海底隧道管制範圍,隧道專營公司會透過隧道監察系統,以監察其管制範圍內的交通情況,並在發生事故時,派員進行處理事故工作。 網上車cam片段顯示上午9時17分,貨車已壞車,當時貨車著了「死火燈」,之後於10時11分,另一段網上車cam片段顯示,路上已放上膠桶及貨物,貨車司機打開車尾板執貨,而當時其太太留在車廂內,於10時19分便發生事故。貨車司機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後證實死亡,其39歲太太受輕傷送院。

西隧﹕奪命車禍「天眼」後方發生

西隧回應事件指,意外發生的位置在西隧交通監察閉路電視攝影機後方距離約300米,亦與收費廣場的站崗位置相距超過半公里。當收到消息,有一輛貨車於意外地點停下,西隧公司馬上派出巡邏車於7分鐘內到達現場,並同時把高架訊號相關行車線紅燈亮起。

西隧﹕相約時間 正處理另一四車車禍

西隧又指,在同日相約時間,西隧公司亦正處理另一宗發生在隧道範圍內涉及四車的交通意外。

記者翻查資料,今日上午9時18分,西隧管道內往香港方向,近其中一個緊急出入口位置,兩輛私家車及一輛輕貨因應交通狀況而停車,尾隨一輛私家車受掣不及撞前,導致四車交通意外。事件中無人受傷。

死者兒子約12時45分到伊利沙伯醫院了解,當時仍身穿校服。(梁銘康攝)

貨車公司收電話稱壞車

貨車所屬公司職員表示,今早有同事收到貨車司機電話,稱貨車在公路死火,但不清楚當時公司是否已安排車接他及過貨。她指,貨車司機駕駛態度一向良好,之前未曾發生過意外,事發時貨車司機太太做跟車。她稱公司的司機屬外判,接公司order做,每日的貨均即日接即日做。據死者姪兒透露,死者與妻「夫妻檔」替客人運送服裝,為家庭經濟支柱。他形容二人恩愛,並育有一名就讀中三的兒子,而且兒子成績不錯。據他透露,事發時死者在貨斗內搬運較大型的物件下車,打算以此作障礙物提醒後方駕駛者,詎料不久後隨即飛來橫禍。死者兒子約12時45分到伊利沙伯醫院了解,當時仍身穿校服。

若情況安全,人可站在壞車後方50米至100米的位置。(蔡正邦攝)

汽車會會長李耀培指,香港司機較少於公路上壞車經驗,這次貨車司機「好錯」,以為自己在一般馬路,所以下車放障礙物,「咁大架車都睇唔到,點會睇到啲障礙物。」其後貨車司機更打開尾板執貨,事發時尾板就如鐮刀般劏開巴士。李耀培指,意外地點不是盲點,事發時已過交通繁忙時間,「巴士司機完全無跡象停低」職業司機或會因自己熟悉公路情況,知道車龍已散去,在駕駛時掉以輕心。

死火前應扭向慢線   人站在壞車後方

李耀培又指,車輛死火前仍有動力,司機可盡量將車扭向慢線再打死火燈,車上所有人應下車站到安全位置如路肩,若無路肩而情況安全,人可站在壞車後方50米至100米的位置,並放警告牌或紅色膠筒提醒有壞車。他強調任何時候均不能站在壞車前,不然發生意外時壞車向前衝,所有人就如保齡球瓶般被捲入車底。

西隧口前減慢線太短

他補充,西九龍公路由時速100公里轉80公里,再於西隧口前轉50公里,而80公里轉50公里時,只有很短時間讓司機減速,早於去年向西隧及運輸署提出需要延長減慢線,並增加慢駛等指示牌提醒司機前方限速50公里,惟西隧及運輸署仍未作出改善。李耀培又呼籲職業司機任何時候均必須專注駕駛,駕駛時顧己亦要顧人,才能減少意外發生。

工程師盧覺強指,現場有20米刹車痕,就意外所得資料,計算到巴士以時速70公里駛向貨車,撞擊力達28噸。他指貨車司機當時放完障礙物,尾板應立即收起,否則現在就像把利刀般,甚至連死火燈都看不到。

公路死火不應下車擺障礙物

這次貨車司機在壞車後放置障礙物,想提醒後方的司機有壞車,惟意外始料不及。盧覺強強調,若在公路死火,任何人都不應下車擺放障礙物,因為旁邊的車高速行駛中,未必會看到有人下了車。他指報警後車上所有人應盡快離開車廂,「離開架車及車路遠啲」,站在路邊等候,若情況不許可,則在車上緊扣安全帶,等待警察到場,再由警方協助離開公路。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如車輛因故障或涉及緊急事故而在快速公路或時速限制超過50公里的道路上停留,司機必須亮起危險警告燈,以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 此外,《道路使用者守則》亦提醒駕駛人士如中途壞車,司機和乘客應遠離行車道,並在安全情況下(利用左面車門)離開壞車及路面。如有可能,應把壞車移離行車道,若有路肩,車輛亦應停在該處,並繼續亮起危險警告燈。若情況不許可及有懷疑,司機和乘客應留在車內及佩帶安全帶等待救援。駕駛人士須緊記經過的車輛可能會構成危險,切勿試圖在路上修理壞車。

根據運輸署指引,若中途壞車如有可能,應把壞車移離行車道,你和車上的乘客,也應遠離行車道。如路上有路肩或邊帶,應把車輛停在該處,司機及車上的乘客,也應留在該處,亮壞車警告燈。在安全情況下,車上的人可利用左面車門離開壞車及路面。如有懷疑,應佩帶安全帶,留在車內等待救援。所有人應遠離路面及路肩,在近車尾處路邊等候。確保所有兒童受到看管,動物則應留在車內切勿站在車前或試圖在路上修理壞車。如你有流動電話或汽車電話或在附近路邊有緊急電話,應撥電向警方求助。如壞車在快速公路上,應清楚說明幹綫號碼及里程標誌。切勿把車輛長時間留在路邊而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