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炸彈】涉試爆遙控炸彈 中學實驗室技術人員被押返學校調查

撰文:魯嘉裕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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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14日)於屯門拘捕三名男子,涉嫌於小冷水路一偏僻處試驗引爆遙控炸彈,檢獲遙控器、少量化學品及防具。據了解,其中一名被捕人為一名27歲中學實驗室技術人員,警方下午將被捕男子押返屯門聖公會聖西門呂明才中學調查。其後,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在校內翻查吊櫃內物品,以了解是否有化學品被擅取。警方亦檢走電腦主機調查。
據了解,警方正調查遙控爆炸裝置的爆炸品及裝置來源,不排除與被捕人職業有關連。由於今次案件以灰色遙控器引爆炸彈,有別於旺角及灣仔華仁書院兩案中使用手提電話引爆,裝置原理並不相似,不排除犯案人士非同一夥。

屯門炸彈案警方拘捕三人,據了解其中一人為中學實驗室技術人員。(陳浩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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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被捕三名男子涉嫌今日於小冷水路一偏僻位置,進行爆炸試驗,當中涉及遙控裝置,另外而於現場發現防禦裝備,包括盾、防彈衣及防毒面具。李桂華指據調查及情報相信案中爆炸試驗的目的為改善裝置爆炸能力,以及於集會遊行中作襲擊用途,情況令人擔心,指《香港法例》第200條列明,擁有爆炸品最高已可被判監14年,而如用作爆炸可以被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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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實驗室技術人員及電器技工被捕

據了解,案中三名被捕人包括一名27歲中學實驗室技術人員、一名27歲無業男子及一名40歲電器技工,三人本來非朋友關係,估計是於早前示威活動中認識而結夥。警方早前接獲線報,指有人計劃試驗炸彈,於是今日採取行動於上址埋伏,其後於爆炸發生後採取行動拘捕三人。爆炸測試時附近並無其他人經過,事件中無人受傷。而警方現正調查涉案中的爆炸品份量及成份,包括已檢走現場爆炸的碎片作化驗,以及經專家分析爆炸過後的燒焦痕跡,判斷有關爆炸裝置的威力。

遙控裝置與早前兩案有別

另外,據悉今次案中檢獲的遙控爆炸裝置,與早前於旺角及灣仔華仁書院檢獲的爆炸裝置有別,因為本案的遙控裝置非使用手提電話作遙控引爆,而是使用一個灰色接收器,據悉使用接收器作遙控引爆,比用手提電話作遙控引爆延誤較少,由於裝置原理並不相似,不排除今次案件與過去兩宗案件的犯案人士非同一夥。而現時有關於案中使用的爆炸品及裝置的來源仍在調查中,不排除與被捕人的職業有關連,正了解是否有人從學校擅取化學品。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54條,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製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不論爆炸是否有發生及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0年,而爆炸品則須予沒收。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3條,任何人非法及惡意藉任何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則不論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