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偷運囚犯口罩離收押所 警拘區議員方浩軒、議助及在囚男子

撰文:朱雅霜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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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23日)拘捕3名男子,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當中包括24歲區議員、21歲議員助理及39歲在囚人士。警方表示,有人對政府派發予在囚人士的口罩有意見,在公務探訪期間,企圖將1個口罩偷運離開荔枝角收押所,遭懲教人員揭發被捕。消息指,元朗區議員方浩軒涉案被捕。
今日晚上9時53分,方浩軒於Facebook表示「平安回家中,抱歉讓大家擔心,電話被(沒)收」。

警員展示區議員在公務探訪期間,企圖從枝角收押所運走的同款口罩。(余睿菁攝)

消息稱,被捕區議員為元朗區議會十八鄉中選區的方浩軒及其21歲姓蔡助理,而涉案39歲姓吳在囚人士,則因涉去年10月於元朗損壞兩間酒家地毯,及11月於元朗涉管有汽油彈,被控刑毀及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扣押。而在昨日公務探訪期間,涉案區議員與在囚人士獲安排在獨立房間內會面,因應疫情桌面設有膠片分隔,但雙方仍有可能接觸。懲教署人員留意到有人把1個膠袋交予來訪的區議員,內有1個口罩。

根據現行懲教署條例「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除非根據《監獄條例》第25條下訂立的規則授權或獲署長授權,否則任何人不能把任何物品引進或攜離監獄,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年。

消息指,元朗十八鄉中區議員方浩軒被捕,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資料圖片)

負責案件的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1隊主管陳文靜表示,事件在昨日發生,有人以公務為名探望在囚人士期間,企圖將1個包裝袋偷運出荔枝角收押所,內有裝有1個政府派發予在囚人士的口罩,懲教署人員發現事件,其後將涉事者拘捕。

陳文靜稱,調查後有理由相信,有人對政府派發予在囚人士的口罩有意見,包括產地,其意圖仍在調查中,根據懲教署目前資料,涉案區議員探望涉案在囚人士僅1次。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拘捕其他人士。

陳文靜指,案中有公職人員以公務為名,在知悉有關法例而以身試法,警方對該行為表示失望。

懲教署總懲教主任(審校及保安)馮振遠表示,署方早前接獲情報,指有在囚人士透過公務探訪,將物品交予前來探訪的人士。昨日3名涉案人士在獨立房間會見時,懲教署職員透過閉路電視監察過程,其間揭發事件,將案件交予警方情況。

馮振遠補充指,懲教署所使用的口罩均由物流署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