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匿名信至警總 訛稱全港放置炸彈威脅殺人 中五男生與父母落網

撰文:邵沛琳 黃偉民 陳蕾蕾 陳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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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男生與父母涉發「威脅殺人」信件落網!事發在今年4月23日,灣仔警察總部收獲可疑信件,內容提及針對警方言論、訛稱於全港多個地方放置炸彈。事隔約3個月,今日(30日)警方拘捕2男1女,他們為一家三口關係,包括讀中五兒子及任職廚師及小販的父母,他們涉發送威脅殺人信件、串謀發送威脅殺人信件被捕。行動中,警方暫未發現任何爆炸裝置。翻查資料顯示,今年4月警察總部兩度接獲可疑郵件,包括寄土製炸彈予「一哥」鄧炳強,以及警總招募組接獲白色粉末信件。

警方今早於長沙灣一個單位拘捕2男1女,他們為一家三口關係,牽涉罪名為「發送威脅殺人信件」及「串謀發送威脅殺人信件」。(陳浠文攝)

稱於全港放置炸彈 一家三被捕 包括讀中五兒子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陳江明表示,事發在今年4月23日警察總部接獲一封匿名信件,內容提及針對警方,並且訛稱全港多個地方放置炸彈、威脅造成大量意外傷亡。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經訊息分析後鎖定疑犯,今早於長沙灣一個單位拘捕2男1女,罪名為涉嫌「發送威脅殺人信件」及「串謀發送威脅殺人信件」。被捕人介乎16歲至50歲,分別姓黃及姓劉,他們為一家三口關係,包括讀中五的兒子及其父母,涉案的父母分別任職廚師及小販,他們目前仍被扣查。

警方暫未發現任何爆炸裝置

陳江明續指,3名涉案人士被捕時並無反抗,他們精神亦無異常。行動中,警方檢獲手機、文宣及紙筆等物品,暫未發現任何爆炸裝置。陳稱,警方正調查被捕人士是否與過去案件有關,包括對警方的不實報道及惡作劇等。警方亦不忍任何類型的罪案,警方將會徹查到底。

警方強調,根據本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5條「發送威脅殺人信件」任何人將其明知內容為威脅殺死或謀殺任何人的信件或文字惡意送出、傳遞或發出,或直接、間接導致他人收到上述信件或文字,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0年。

今年4月20日,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收到1封郵件,收件人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今年4月警總兩度接獲可疑信件

今年4月20日,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收到1封郵件,收件人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據了解,涉案白色信封與一般寄信信封無異,信封貼上本地郵票,相信是有人投入郵筒經香港郵政寄出至灣仔警總。據悉爆炸裝置體積不算大,內藏電線、電池及易燃液體,警總職員因聞到可疑氣味而召爆炸品處理課(EOD)人員。爆炸品處理課奉召到場,證實郵件內藏一個土製炸彈,其後順利將裝置停止運作,事件中無人受傷。

另外今年4月7日,上午11時許,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收到一封可疑信件,信內有白色粉末,懷疑有人企圖恐嚇警隊,爆炸品處理課(EOD)到場檢查,相信該些粉末沒有危險成份。案件列作「刑事恐嚇」,交由灣仔警區刑事部跟進。警方檢走有關粉末作進一步檢驗。據了解,收信部門為招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