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節︱警拘3男涉醉駕 東壩兩的士司機濫收車資被捕一人收貴3倍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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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於復活節假期,由昨日(18日)至今(19日),在區內展開打擊濫收車資及酒後駕駛行動,共拘捕5名司機及對兩名司機發出口頭警告。被捕司機當中,3男涉嫌酒後駕駛;餘下1男1女的士司機則涉濫收車資被捕,其中一人更涉收貴3倍車費。

行動中,有3名男司機涉酒後駕駛被捕。(警方提供)

警員昨日(18日)在油塘鯉魚門徑,以及今日(19日)於黃大仙太子道東,共截查3輛搖擺不定的私家車。經初步調查,3名男司機(40-47歲)涉嫌「酒後駕駛」被捕。3人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據了解,行動中另有兩名司機經酒精測試,被發現駕車前曾經飲酒,但酒精未有超標,警員對他們口頭警告。

另外在打擊濫收車資行動中,警方派員喬裝遊客,於西貢萬宜水庫東壩分別乘坐的士至西貢及荃灣一酒店,被的士司機收取超出原車資近100元及3倍的價錢。

經調查後,人員拘捕一名57歲男的士司機及一名59歲女的士司機,他們涉嫌「濫收車資」、「兜客」、「没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及「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兩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行動中,兩名的士司機涉濫收車資被捕。(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非常重視「濫收車資」的案件,重申有關罪行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香港法例,濫收車資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6個月及罰款1萬元。警方亦提醒,酒後駕駛、超速駕駛及危險駕駛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

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