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民安涉店舖盜竊被捕 Fb發文回應:無穿無爛 提醒購物記得拎單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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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藝人阮民安(Tommy)昨日(18日)在土瓜灣一間超級市場因店舖盜竊被捕,涉嫌盜取11件共約值140港元的食物及飲品。今早(19日)阮民安在其Facebook發文交代事件,指「放心,無穿無爛,琴晚早瞓仲瞓得都幾冧下」,強調購物後「記得拎單,14蚊好,140蚊好,1400蚊都好!原來有起事上嚟,單係咁重要!」並上載一張有可樂、薯片的零食圖片。
至於警方在他身上發現一張他人的信用卡,他解釋為朋友的信用卡,並指朋友昨晚「夜嘛嘛親身過嚟差館幫我澄清返」,又補充說:「下次大家漏底野唔好再叫我袋住先,可以好大鑊架」。
昨日(18日)下午5時許,九龍城警區特遣隊人員於馬頭角道一帶進行反罪行巡邏,其間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之後以涉嫌「店舖盜竊」將其拘捕。被捕人為前藝人阮民安(45歲)。案件仍在調查中,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被捕男子涉嫌在超市內盜取11件共約值140港元的食物及飲品。據了解,阮民安涉嫌盜去可樂及茶等飲品,以及數包糖果、餅乾及魚皮花生等;警方亦在他身上發現一張他人的信用卡,相信為阮的相熟朋友持有,警員亦已聯絡到卡主到警署領回。
翻查資料,阮民安於2006年曾在鰂魚涌英皇道涉嫌醉酒駕駛被警方拘捕,及後被罰款5,000元及停牌1年。2021年警方於尖沙咀搗破一間無牌酒吧拘捕9男女,當中包括阮民安。阮事後於Facebook專頁發文指,因違反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遭發告票。2023年阮民安又涉嫌發嘲諷警員言論,並虛構暴動少女招募捐款,承認煽動及洗黑錢罪,被判囚2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