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鵝山假劫案|27歲男從事非法燃油與3男金錢糾紛 虛構遇劫被捕
一名27歲男子昨凌晨(23日)報案稱在飛鵝山觀景台被3人持刀打劫,對方駕車逃去。警方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並未發現報案人所描述的事件及車輛,相信雙方不曾在飛鵝山現身,亦沒發生劫案,懷疑有人自編自導自演並報假案,拘捕該名報案人涉嫌誤導警務人員。
據了解,被捕人有黑社會背景,報稱任職車輛維修技工。警方調查發現,他亦從事非法燃油業務,於23日凌晨在秀茂坪安達臣道與3名非華裔男子發生爭執,其間被捕人掉下了他的袋,對方撿起他的袋並逃離現場,過程中對方沒有攜帶任何武器或攻擊被捕人。警方相信被捕人與3名非華裔男子發生金錢糾紛,然後獨自前往油麻地警署報案,其間隱瞞事實,甚至捏造劫案,其妻子不牽涉於案中,初步對事件不知情。
周一(23日)凌晨4時17分,警方接獲一名27歲姓盧男子報案,指於飛鵝山觀景台懷疑被3名非華裔男子用刀襲擊及搶手袋。據報3人身高均約1.7米至1.8米高,手袋內有約3萬元的財物。賊人其後登上私家車逃去。盧男遂駕駛私家車尾隨賊人至油麻地碧街,在金華大廈外見到3名劫匪,惟賊人最後逃去無蹤。案件列行劫,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經調查後拘捕該名報案人涉嫌報假案。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交代案情指,該名27歲姓盧男子報案時,指與妻子在較早時在飛鵝山觀景台被3名非華裔男行劫,當中2人持牛肉刀,報案人被搶隨身物品包括3萬現金,3疑犯其後駕私家車離開,事主在過程中手部受輕傷。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下安裝的全港性閉路電視系統,以及情報搜集,發現沒有證據顯示飛鵝山有行劫案發生。由於報案人口供存在疑點,探員向報案人再作詳細調查,經了解後,有人承認較早前因為金錢糾紛,而捏造故事虛構事件。有見及此,黃大仙警區刑事部同日晚上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名拘捕該名報案人,他現時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的調查仍然進行中,但根據現階段調查所得,警方可以確認當時飛鵝山沒有發生任何行劫案。今次事件是因為涉及金錢糾紛,而有人虛構事件。警方批評,此不負責任行為不單止浪費警方資源,亦造成對市民不必要恐慌,警方對不負責任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警方重申,誤導警務人員是非常嚴重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意圖誤導警務人員或提供虛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