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他人發布已審結非禮案中一名女士資料 30歲男罪成判囚兩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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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涉嫌在網上討論區發布帖文,煽惑他人發布一宗已審結的「非禮」案件中,一名女士的個人資料。該名男子被捕後遭起訴,被裁定「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成,今日(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
案發在2024年5月,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發現,有人在一個網上討論區發布帖文,討論一宗當時已審結的「非禮」案件,帖文部分內容煽惑他人將案中一名女士的個人資料在網上發布。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今年3月拘捕該名男子。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以「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起訴被捕人。
現年30歲的姓陳被捕男子,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 罪罪名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
警方指出,現行香港法例保障易受傷害證人的權益及身份,避免其身份被泄露,警方會繼續聯同相關部門,維護現時保障易受傷害證人的制度;並重申互聯網世界不是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若有人嘗試藉着網絡世界作出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以維護香港的公共安全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