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與入境處灣仔掃黃搜多個單位 拘6雙程證內地女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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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事務處特遣隊,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今午(25日)於區內展開代號「虎尾」、「雷霆」、「捍衛者」及「智鼓」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灣仔道、告士打道及駱克道多個樓上單位。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6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20至53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入境處跟進。

警方聯同入境處在灣仔掃黃,拘捕6名內地女子,圖為部分被捕人。(警方提供)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