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旺角紅Van撞跌清潔工 目擊司機嚇到大叫 途人急示意停車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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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車cam片段流出,顯示今日(5日)下午約5時,一輛紅頂小巴沿花園街,駛至快富街交界時,懷疑未有留意車頭正有一名推手推車的懷疑清潔工,慢慢駛前時將其撞到,手推車被撞開,清潔工則倒地。有司機目擊情況後驚叫:「嘩!嘩!撞X到個清潔工呀!」

意外發生後,附近紛紛有車輛響咹示意,提醒小巴撞到人,亦有路過送外賣員及途人急忙走近招手向司機示意。目擊意外的帖主表示,事後清潔工受傷「起咗身趷吓趷吓咁樣走」。有網民則表示,小巴司機魯莽,沒有為意眼前環境,批評「唔係盲點,係司機眼盲。」據了解,警方初步未有接獲報案。

一輛紅色小巴沿花園街,駛至快富街交界時,車頭撞低清潔工。(Facebook 車cam L(香港群組)Jason Moore)

食環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涉事清潔工為本署街道潔淨服務承辦商的員工。根據承辦商報告,該名清潔工9月5日下午約4時55五分途經旺角快富街與花園街交界時,其手推車被一輛紅色小巴撞到,導致她失去平衡並絆倒在地。該名清潔工沒有明顯傷勢或不適,亦未有就事件報警,其後自行離去。本署非常關注事件,已要求承辦商就事件報警及強烈建議該名員工儘快求醫。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交通意外中如涉及有人受傷,車輛司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而《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列明,即使意外中沒有人受傷,但若有其他車輛或指明動物受損害,而涉事司機未能應要求向警方或涉事者,提交自己的姓名和地址、車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車輛登記號碼,亦要在24小時內親身報案。若違反上述條例即屬犯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