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交通部今年共執行95次打擊白牌車行動 當中8宗疑涉非法勞工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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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繼續進行打擊「白牌車」行動。警方指,截至今年9月27日,警方對駕駛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已進行95次執法行動,其中有8宗懷疑與非法勞工有關。

此外,港島總區交通部於周日(28日)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派員喬裝乘客,在柴灣分別登上兩輛私家車。當到達目的地時,警員以涉嫌「利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拘捕兩名分別33歲及44歲本地男司機。涉案的兩部Tesla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涉案的兩部Tesla私家車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羅日昇攝)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另外涉案車輛亦會被暫時吊銷牌照,並扣押6個月。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督察葉頌朗交代案情。(羅日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