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灘地盤意外|屋宇署向承建商發停工令 查有否違建築物條例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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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周二(9月30日)發生奪命工業意外,大埔公路—大埔滘段樟樹灘附近一個私人地盤,一名62歲女工疑被吊機撞倒,夾於機身與欄杆之間,送院搶救後不治。屋宇署今日(10月3日)回覆《香港01》查詢指,涉事發展項目的建築地盤正進行基礎工程。事發後,項目認可人士已即時指示暫停有關工程;屋宇署人員視察後,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註冊承建商發出停工令,並要求有關認可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提交調查報告及所需的安全及改善措施,待相關措施妥善執行後,署方才會考慮撤回停工令。

屋宇署又表示,會調查有關事故是否涉及違反《建築物條例》的規定,若發現違規會嚴肅跟進,。

大批警員在地盤內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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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今年7月1日起,規定成本總額超過3,000萬元的建築工程,需採用「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的「流動機械警報系統」及「塔式起重機警報系統」。惟屋宇署表示,出事地盤的基礎工程早於強制規定生效前已展開,因此不適用於相關規定。

惟該地盤的上蓋結構工程,則須根據去年7月1日已訂立的強制規定,採用上述兩種自動警報系統進行建築工程,以提供合格監督。

而根據今年7月1日起的規定,屋宇署在首次批准圖則、或經重大修訂的圖則;及/或首次同意展開及進行涉及使用流動機械及/或天秤的建築工程(包括拆卸工程、地盤平整工程、挖掘與側向承托工程、基礎工程、樁帽工程及上蓋結構工程)時,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施加條件,規定註冊承建商須採用上述兩種自動警報系統,以提供合格監督。上述規定亦適用於涉及結構工程的改動及加建工程項目。

警員在地盤內調查。(羅日昇攝)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早前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死者為一名俗稱「泥尾飛」的地盤雜工,職責是在地盤閘口,為出車的泥頭車收取票尾,以紀錄出車次數,予僱主計錢。事發時,最後一轉泥頭車離開,她「收飛」後行入地盤內,經過一部正在運行、轉動的吊機時被夾倒。周思傑指,該雜工的工作範疇,理論上毋須進入地盤內,故其進入原因及確實意外原因,仍有待調查。

據周思傑了解,涉事吊機正在吊運石屎,故當時是有人操控。周坦言,所有吊機均有「盲點」,駕駛艙內未必會清楚見到有物件經過,故業界有守則及指引,提醒吊運範圍附近應要用欄圍封,亦應有一名吊運信號員「睇水」,望實四周情況,例如障礙物等。周引述死者的僱主稱,當時現場已有圍封,以作警示。

周希望政府近年積極推行的「4S安全智慧工地」(Smart Site Safety System),日後擴展至私人工地,使用警報系統以策安全。

多名人員在地盤內調查。(左朗星攝)

根據屋宇署網頁資料顯示,規定就建築工程預算成本超過3,000萬元,並涉及使用流動機械及塔式起重機(俗稱天秤)的建築工程,須採用「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的「流動機械警報系統」及「塔式起重機警報系統」,以提供合格監督。

「流動機械警報系統」須向流動機械的操作員及任何進入流動機械危險區周邊範圍的地盤人員發出警報,提醒相關人員有被機械移動構件輾過或擊中的風險。此自動警報系統須在流動機械底盤及可移動的上層結構裝設足夠感應器,確保360度覆蓋流動機械危險區周邊範圍。操作流動機械的危險區須由安全主任按風險評估釐定,但在一般情況下,危險區範圍與流動機械任何部分之間的距離不少於2米。

「塔式起重機警報系統」須向塔式起重機的操作員及任何進入塔式起重機裝卸危險區周邊範圍的地盤人員發出警報,提醒相關人員有被吊鈎下的移動荷載擊中的風險。此自動警報系統須在塔式起重機機身或四周裝設足夠感應器,確保全面覆蓋所有裝卸危險區周邊範圍內的所有樓層。操作塔式起重機的裝卸危險區須由安全主任按風險評估釐定,但在一般情況下,危險區範圍與吊鈎半徑範圍之間的距離不少於7米。至於吊起的荷載與觸發自動警報系統啓動的裝卸區範圍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亦須由安全主任按風險評估釐定,但一般不少於3米。

現場為大埔公路—大埔滘段樟樹灘附近一地盤;據了解,事主被困吊機,送院搶救後不治。(羅日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