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元朗幼童疑隨家長踎地吸煙 大律師:不算虐兒惟或違這法例
網上今日(22日)瘋傳一段影片,可見一名年幼男童與一名老翁蹲在地上,兩人分別手拿香煙。其中老翁有吸啜香煙動作並吐出白煙,男童在片中未被拍攝到吸煙,惟現場有街坊表示看到男童「食咗好多啖(煙)」,直斥老翁「傻人嚟㗎,咁細個畀佢食煙」,老翁卻不以為然,更臉露微笑。上傳者指,事發在元朗怡豐花園對開路邊,片中男童目測年約3歲,身旁的懷疑是其祖父或外祖父。
影片惹來網民熱議,有質疑「應該算虐待兒童」。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時表示,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如未有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只是提供香煙,又沒有強迫其吸食,行為純屬「教壞細路」,未算是虐兒。但他認為相關行為有違道德,強烈譴責片中老翁行為,並呼籲市民大眾切勿因一時貪玩提供香煙給幼童吸食。
陸偉雄表示,片中老翁有可能觸犯控煙條例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士提供傳統煙草或另類吸煙產品的條文。根據該條例,凡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任何傳統吸煙產品者,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如向未成年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如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和草本煙),最高更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陸偉雄稱若事發地點為禁煙區,吸煙者亦可能觸犯《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中,任何人不得在指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的條文。根據法例,如在指定禁煙區內吸煙,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罰款更會提高至3,000元。
陸偉雄續指,影片中提供香煙予幼童吸食行為不算虐兒,純屬「教壞細路」,因為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若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導致其可能遭受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如視聽力損傷、殘缺、精神錯亂等),才屬犯罪。他舉例稱,如提供烈酒及香煙等給幼童飲用及吸食,不屬虐兒;但強灌烈酒或強迫兒童吸食香煙,則有可能觸及相關法例。
他強烈譴責片中老翁行為是有違道德,因為長輩應教導下一代遠離吸煙,而不應是教導他們接觸、吸食香煙。陸偉雄呼籲市民大眾不應該因一時貪玩、貪得意而提供香煙給幼童吸食。
有網民今日在在Threads上傳長約13秒的影片,見到一名穿拖鞋的老翁,與一名男童蹲在地上,當中老翁正在吸煙,而男童手拿香煙,但片中未見吸煙動作。上傳者留言表示「有個目測3歲小朋友,喺元朗同(阿爺/呀公)一齊食煙,麻煩大家廣傳出去,希望比到佢父母睇到!」
片中可見目擊事件的街坊,紛紛出言怒斥老翁讓小童吸煙的行為,直指「佢(男童)食咗好多啖」、「個個都望住你呀,傻人嚟嘅」、「你咁細個畀佢食煙?」、「佢吸咗幾啖喎,我睇住,你唔好畀佢咁樣啦」,而老翁全程淡然微笑,似不以為然,僅在最後說了一句「無呀」。
片主看到男童反應淡定,「我相信佢一定唔係第一次!真係好過分!!」,又希望男童的父母能看到影片及知悉事件。